陸主力炒股賺3.2億元被沒收 再罰3.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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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台灣記者站報導)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裁罰陸股市主力使用人頭戶炒股案。為首的黃姓主力除被沒收炒股所得人民幣3.2億元(約新台幣16億元)外,還被處以同額罰款。

據中央社報導,也就是說,這位名叫黃信銘的主力,在此案中不但賺到的3.2億元(人民幣,以下同)全被沒收,還被課徵3.2億元的罰款,一共損失高達6.4億元(約新台幣32億元)。

《人民日報》報導,證監會日前接連裁罰6起案件,包括操縱市場案1件、內線交易案2件、編造及傳播虛假、誤導性訊息案3件。上述案件即屬操縱市場案。

報導指出,此案中的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等主力,2013至2014年間利用多個帳戶,連續在陸股市場大舉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等個股,影響其股價,違反大陸相關法律規定。而另一名主力莊德智也參與操縱勁嘉股份股價。

報導說,黃信銘在交易過程中扮演組織及決策角色。證監會因此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賣出)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並處以同額罰款。

至於其他5名主力,都被給予警告。且除莊德智被處以30萬元罰款外,其餘4人都被處以9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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