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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專欄】

帶子女回國旅行 父親不允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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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3日訊】問:帶子女回母國旅行

我來自法國、現住在美國,持有綠卡。我有兩個在這裡出生的孩子(擁有雙重國籍,但現在他們的法國簽證已過期)。我有他們的美國護照。我跟他們的父親沒有結婚、已分居。我想要把孩子帶去法國3週、見我的親人。我叔叔剛去世,他們需要幫助。但是孩子的父親故意為難我,拒絕我帶孩子出國。他很少在經濟上幫助我們(我是主要的經濟支撐),同時我也不可能把孩子單獨留給他3個星期。請問我要怎樣做才能回國、沒有麻煩?我已購買往返機票,孩子也已經在學校登記註冊。

答:我不敢對家庭法自稱瞭解,但從移民法方面來看,你是孩子的未婚母親,國安部會查看你是否有權利將孩子帶去法國。美國護照的持有人,去法國作短期訪問不需要簽證,孩子去法國或回美國都不會有問題。

J-1簽證身份如何轉學生簽證 

我持J-1簽證,以工作和旅遊方案來美,現在想轉換為F1身份。我的簽證將在9月10日到期。我想申請ESL英語課程(英語為第二語言),從7月1日開始上課。

答:如果你是持J-1有效簽證,那你看來有兩種選擇,一則離開美國、去美國大使館申請F-1學生簽證,或者直接跟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轉換身份需要填寫I-539申請延長/轉換非移民身份表格的,申請費是290美元,要同時遞交學校的入學許可I-20表格、及I-20費用(如果尚未支付),上學期間不需要工作而有經濟能力擔保自己生活的證明,以及跟母國有密切關聯的證明。

如何從已放棄的綠卡移民申請案獲得福利? 

我父親在5年前獲得綠卡,為我提交了移民申請。2年前,他在波士頓機場碰上問題,只得提交I-407放棄綠卡,因為機場官員說他沒有達到合法永久居民(LPR)的資格。現在,全國簽證中心聯繫我父親、安排我的移民簽證。請問這份申請是否仍然有效?還有其它途徑獲得福利嗎?如果我父親重新為我申請一個移民簽證,儘快獲得新綠卡,那我能從原來的那份申請獲益嗎?

答:從你的講述來看,你無法從你父親的移民申請中獲益,因為他已不是永久居民。如果你父親能重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他可以為你遞交新的申請,有一個新的優先日期。

我的護照被蓋了拒絕入境的章

2014年11月,我到美國旅遊,並與我的家人以及男朋友相處了2個月,2個月後我離境、去菲律賓旅遊了2個星期,然後再返回華盛頓呆了2個月,再飛到日本17天,把我的機票退掉,再回美國跟家人團聚。但是從日本回美,我在洛杉磯國際機場(LAX)被移民局拘留一天又8小時,然後把我送上返回澳大利亞的飛機。我的擔心是:即使我被被遞解過,是否仍可以回美國、申請學生簽證?需要多長時間我才能再次返美?

答:看來洛杉磯國際機場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認為你濫用免簽證者的權利,而拒絕你入境。這種拒簽若沒有其他更多的麻煩,不算是驅逐出境。你可以試圖申請學生簽證返回美國,但是首先你要填寫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把你之前被拒絕入境的事情填入。

李亞倫律師於2011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四次當選紐約市超級律師,其專業是美國移民和國籍法。在2015年,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53位移民律師中唯一的華裔律師。◇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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