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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痣」勿輕忽 當心皮膚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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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綜合報導)夏日陽光直射,長期曝曬於烈日下,容易造成皮膚病變,皮膚角質細胞細微病變的累積,在老年時容易轉成癌前病變。而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被認為是造成皮膚癌的基本因素,東方人最常見的皮膚癌「基底細胞癌」,常常容易被當成痣而延誤治療。

奇美醫學中心皮膚科主治醫師鄭百珊6月28日表示,長期紫外線過度傷害,在年老時慢慢會產生肉眼可見的皮膚病變。這些病變輕則是癌前病變(日光性角化症),重則是鱗狀細胞癌、基底細胞癌等等。

大部分的皮膚癌都發生在臉部、頸部、前臂和手背等暴露於陽光的部位,它是由異常的細胞發展而來,甚至有可能會侵犯擴散到身體不同部位。

當皮膚上出現不明腫塊或腫塊持續增大,或者原有的痣突然顏色改變或變大、開始流血、或出現長久不癒合的傷口時,宜及早尋求專業醫師診治。

常見的三種皮膚癌

基底細胞癌(BCC)、鱗狀細胞癌(SCC)和黑色素瘤(melanoma)是最常見的三種皮膚癌,當角質細胞發生異常癌病變時,會產生基底細胞癌或麟狀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為最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通常看起來表皮周圍光亮凸出、呈現膚色伴隨有微血管擴張的小腫塊,中間偶爾有潰瘍傷口,70%到90%發生在臉部等陽光照射到的地方,雖然基底細胞癌一般比較不會轉移,但可能侵犯局部神經或造成局部組織的破壞。

鱗狀細胞癌為第二種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外觀上多半為突出的屑狀角化腫瘤或潰瘍,容易發生在陽光長期照射之處,如耳朵、臉部、唇和嘴部,有時會發生在腿或腹壁等受到慢性傷害或輻射的部位。

鱗狀細胞癌通常會發展成大而蕈樣狀的腫塊,而且可能經由淋巴腺散播出去,造成淋巴結腫大,更可能轉移到其他內臟(如:肺部、肝臟、大腦或骨骼)。

黑色素細胞癌為第三種常見的皮膚惡性腫瘤,發生率約十萬分之一,惡性度最高,容易轉移,致死率很高。黑色素細胞癌約30%是由已經存在的痣發展而來,也常出現在肢端如手指腳趾、手掌腳掌、趾甲等處,也可以出現在身體任何一處,包括臉部及黏膜。根據統計,有色人種的黑色素細胞癌最常發生的部位是腳掌,並伴隨有較差的預後。

(編者按,預後指疾病發生後,對疾病未來發展的病程和結局例如痊愈、複發、惡化、致殘、併發症和死亡等的預測。)

責任編輯: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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