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告7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EB-3倒退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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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國務院(DOS)6月8日公布今年7月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方面,僅中國大陸出生職業移民EB-3倒退3年4.7個月,其餘港澳台及中國大陸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多有移進或原地踏步。另二者「遞交申請排期」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均無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同步移進;第三優先原地踏步;第四優先港澳台移進1個月,中國大陸出生者上個月倒退6個月又22天後,7月原地踏步。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移進67天,由2009年1月15日來到2009年3月22日
F-2A類:移進7天,由2014年11月8日移進到2014年11月15日
F-2B類:移進46天,由2009年10月22日移進到2009年12月8日
F-3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04年12月1日
F-4類:港澳台出生申請人移進1個月,由2003年8月8日移進到2003年9月8日
F-4類: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原地踏步,維持在2003年1月1日

職業移民

至於職業移民的「綠卡批准排期」,對港澳台申請人來說,EB-3類(專業技術勞工及其他非技術勞工),移進15天,由2016年2月15日推進到2016年3月1日,其他類別都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1類及EB-4類維持有名額,EB-3(其他非技術勞工)倒退3年4.7個月,由2007年4月22日倒退到2004年1月1日,其餘均原地踏步。

2016年7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移民類別
第一優先 2009年3月22日 2009年3月22日
(移進67天) (移進67天)
第二優先 2A 2014年11月15日 2014年11月15日
(移進7天) (移進7天)
2B 2009年12月8日 2009年12月8日
(移進46天) (移進46天)
第三優先 2004年12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3年9月8日 2003年1月1日
(移進1個月) (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0年1月1日
(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16年3月1日 2010年1月1日
(移進15天) (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16年3月1日 2004年1月1日
其他(非技術)勞工 (移進15天) (倒退3年4.7個)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2月15日
(原地踏步)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2月15日
(區域中心) (原地踏步)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去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7月的遞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均原地踏步。

2016年7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移民類別
第一優先 2009年10月1日 2009年10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 2A 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5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2B 2010年12月15日 2010年12月15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8月1日 2005年8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4年5月1日 2004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6月1日
(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5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9年8月1日
(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5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 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 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 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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