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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估106年8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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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3日訊】教育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規劃」,在期程部分,建議配合學年學期制,自106年8月1日起實施。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月6日邀集教育部、勞動部報告「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時,期盼今年9月開始的新學期(105學年度)就適用。然而事隔一週,教育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時,認為考量配套措施後,106年8月(106學年度)才能適用。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就算勞動部於105年9月1日公告適用,大專校院還是要進行配套法令修正作業,包括建立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並進行政策宣導,釐清執行面的疑義。

另外,納入勞基法後,新增的退休金提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假所支應代課鐘點費等經費,必須重新編列和估算預算,但大專校院105學年度的預算都已編列完成。

潘文忠認為應給學校合理的緩衝準備期,因此比較合適的時間還是106年8月開始的新學期(106學年度)。(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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