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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泰妮競選紐約州高院法官 迎接挑戰

志於保護兒童權益 有相關領域豐富工作經驗 布碌崙民代熱情支持

萬泰妮法官。 (安心/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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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日前,紐約市家事法庭華裔法官萬泰妮(Lillian Wan)宣佈競選布碌崙高等法院家事法庭法官一職,受到布碌崙華社民代的熱情支持。此前,萬泰妮曾表示,希望將來有一天能被委任成為高等法庭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需要面對許多的挑戰。而我渴望面對這些挑戰。」

萬泰妮法官於1975年出生在法拉盛,在長島長大。1993-1997年在州立大學賓漢姆頓大學(Binghamton University)分校英文專業學習。四年中曾到牛津大學學習一年。1997年進入私立阿爾巴尼法學院(Albany Law School)學習。2000年以全優成績獲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進入紐約市兒童福利局,歷任專職律師、主管、管理層。2009年,離開兒童局到紐約州遺產法院任「法院裁判律師」 (Court Attorney Referee)。經申請,2012年被市長彭博任命為紐約市家庭法院法官至今。

受父母影響 希望幫助別人

萬泰妮介紹,她的父母出生在中國,中共建政前離開大陸隨著祖父母到台灣,爸爸1969年來美,到佛羅里達讀書,媽媽1970年代來美。之後他們去堪薩斯讀書, 然後來紐約。她自己讀大學時並沒有決定學法律,當時只是想將來找個能幫助別人的工作。她這個想法是受了父母的影響,特別是母親。 她的母親是新生兒護士,專門處理新生兒的健康問題,母親的工作就是幫助別人。母親的態度和想法也慢慢影響了她。

「我一直想要從事一個有成就感的工作,我生活在一個充滿愛和關心的家庭,我的母親是新生兒重症病房護士,她的工作就是照顧生病的嬰兒,她就是靠幫助別人生活。 我知道我想在公共服務界工作。這是我讀本科時的目標。所以,在讀本科時我就在布魯姆縣(Broome County)社會服務局找了一個實習的機會,開始對公共服務方面的工作有了些認識。」

「我開著服務局的車,把被送到寄養家庭的孩子送去見自己的父母,有時甚至監督部分這種會面。我很喜歡做這類事, 也覺得很有意義。所以,到法學院後,我主修了家庭法、兒童法,並了解兒童權益方面的事務,還在羅納德-麥克唐納屋做義工。還參加了律師主持的『家暴診所』。」

除了受母親的影響,關注家庭、兒童外, 她也受到父親的影響, 她父親在愛迪生公司做工程師,「他們工作非常努力,為了讓我和我的弟弟受到良好的教育,從沒有讓我們夏天去打工。我長大後,我媽媽改上大夜班,每天晚上7點開始,到第二天早晨下班,她晚上上班,白天睡覺。 所以她還可以在我們下課後陪陪我們,看著我們做作業,為我們做飯。他們為我們做出了許多的犧牲。」

志於保護兒童權益

萬泰妮說,在讀法學院的時候她就知道,她不想做個私人的、商業的訴訟律師,而是希望做一個公共服務方面的工作。在法學院,學生們在假期都做各種實習,第一年的暑假期,她去了曼哈頓的非營利組織「兒童的律師」(Lawyers for Children), 該機構在曼哈頓的家庭法庭,他們通常幫助被家長自願送到寄養家庭的兒童。「那次實習讓我產生強烈的願望:回到紐約市,在家庭和兒童法律方面做事,因為我享受幫助孩子們。」

第二個暑假,她到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Society)實習,該處有多個部門,其中一個是青少年權益部,她去到青少年權益部,當時就是在布碌崙。工作的性質跟「兒童的律師」差不多。

萬泰妮覺得,在法學院的全部經歷都是幫助她在兒童權益法方面工作做準備。所以,畢業後,她找到一份在紐約市兒童局的工作。在兒童局從2000年工作到2009年。作為一線兒童權益律師,經手數百個案子,上百萬頁的文件,每天學習如何處理高壓力,是非常珍貴的經歷。 「如果一個案子無法和解,就要上庭,於是就要傳喚老師、醫生、警察做證。」

做上「最了不起的工作」 成為法官

「我喜歡我的(律師) 工作,我起訴、辯護,但我也總是想知道法官的想法、做法,想從另一個角度了解事情到底是怎樣的。」 萬泰妮說。

當時家庭法庭並沒有職位空缺,但遺產法院在布碌崙有,叫做「法院裁判律師」 (Court Attorney Referee),也屬於司法職位,雖然不是法官,但在法官的指導下審理案件,主持律師會議、和解會議、審前會議、審理案件並向法官提出建議。 審理的案件包括監護權申請,通常是由有心智缺陷的成年子女的父母提出的。一個人到18歲以後,就要針對所有的醫療、法律問題作出決定。但如果該人有認知障礙等問題,無法做出決定,該人的父母就必須獲得監護權,幫助該人做出決定。

在遺囑法院跟托瑞絲法官(Margarita Lopez Torres)工作半年後,她決定要做個法官。「這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工作,幫助,甚至是替別人做決定,成為對別人生命最重要的人。」

「但在兒童局沒日沒夜地工作的時候,做夢都想不到,我會成為一個法官。在兒童局做律師的時候,覺得要想當法官,必須認識市長、認識這個法官、那個某人。對整個的程序也毫無概念。」

九年在兒童局的努力工作顯然沒有白白過去,她在與別人共事中建立了一些聯繫,到他們(市長顧問委員會)開始審查她的申請時,委員會與她列出的每一個跟她共過事的律師了解情況:她的行為、氣質等。按規定她必須列出曾負責的至少10個案子,和與案子有關的律師、法官和對手,委員會大概要跟50個律師談論她。 「就應該這麼難, 不是嗎?!他們要知道我是個甚麼樣的人,如果我工作努力但為人怪異,也不行。 因為法官可能會決定人們的生命。」

在遺囑法院工作三年後,她經過程序,成為紐約市家庭法庭的法官。

讓孩子離開父母 是最難的裁決

萬泰妮說,其實艱難的案子每天都有,每個案子都不容易。讓孩子離開他/她的父母? 經過這麼長時間、這麼多的案子,這個決定始終是最難做的。 「是否這個孩子應該離開父母,去跟寄養家庭、其他親屬生活?」

「我知道,就算在家裏有被父母傷害的可能,如果孩子被送去親屬家、寄養家庭,也存在被傷害的可能。被送走本身也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 「強制孩子離開父母和送孩子寄養,哪個選擇對孩子的傷害更大?是否孩子該送走寄養,是否孩子該跟奶奶、姥姥、叔叔姑姑、舅舅姨媽甚至成年的兄弟生活?」 這些問題都要求法官考慮。

萬泰妮說,法官沒有可以預知未來的「水晶球」,所以只能根據擺在面前的事實做出決定,如果法官沒有某方面的資訊,也沒有辦法,只能儘量不做會後悔的決定。有的時候聽到的消息並不完整,所以做決定的時候並沒有好的選項。而且法官的判決可以上訴並被上訴法庭推翻。「如果有律師對我的決定有異議,可以上訴並到高一級法院複審,他們可以推翻我的決定。」◇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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