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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友善職場托育環境 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金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22日於台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舉行台中市事業單位及幼托機構托兒措施媒合活動。(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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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今年5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修正規定,僱用人數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為輔導事業單位提供友善的職場托育環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22日於台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舉行台中市事業單位及幼托機構托兒措施媒合活動,並邀請國防大學法律系潘秀菊博士講授就業歧視防制與性別工作平等課程,以增進事業單位對就業平等相關規定的瞭解。

此次活動也邀請台中市104年度樂活職場獲獎事業單位-山野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久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分享設置哺集乳室、提供托兒措施及其他福利事項的優良事蹟。山野電機公司在辦公場所廣設6間哺集(乳)室讓員工就近運用,並與臨近幼兒園簽約且免收勞工子女接送費,減少員工托育負擔;而久福興業公司則不斷更新哺(集)乳室相關設備,針對懷孕女性員工也會適度調配工作內容,以減輕體能上的負擔,打造員工幸福職場。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為落實性別工作平權精神,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解決員工托兒問題,市府針對勞保投保人數2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依法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者,提供1萬至6萬元不等的獎勵金。此外,為因應今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法》下修僱用員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特別增加勞保投保人數100人至249人的事業單位,如依法設置哺集乳室及提供托兒設(措)施,即可向勞工局申請核發1萬元獎勵金。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人數達100人以上者,應儘速設置哺集乳室及提供托兒(設)措施;事業單位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儘速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免觸法。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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