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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攜超額美金入台 9萬美金被沒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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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8日訊】一名中國大陸籍劉姓旅客10月28日搭機入境桃園機場,因攜帶超額美金未申報,其中9萬元美金將遭沒入處分。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關務署台北關人員今天28日下午表示,劉姓旅客搭乘中國南方航空CZ3009班機,從哈爾濱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因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10萬元美金從免申報櫃檯入境。

台北關人員清點後,除了發還規定內所能攜帶的1萬美金幣值外,其餘超額9萬元美金(約新台幣274萬多元)暫扣候處,數天內將發出正式沒入的行政處分書。

劉男自稱攜帶鉅額美金主要是用於開公司,但不清楚入境攜帶外幣規定,錢遭沒入,他很懊惱。

此外,台北關23日表示,一名台籍黃姓旅客23日晚上5時許,自重慶搭乘立榮航空班機,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人民幣15萬6,000元及酒3公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入境。台關稽查組人員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菸酒管理法規定,對超額的人民幣13萬6,000元,予以暫扣候處,另超過限量酒2公升予以沒入,並處新台幣4,000元罰款。

台灣洗錢防制法新制於2017年6月28日實施,呼籲,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限額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及新台幣超過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遭沒入。

另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可免稅攜入供自用酒1公升,若超過免稅數量應主動至紅線檯申報查驗通關。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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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境新制  超額幣值與鑽石需申報

【大紀元2017年06月27日訊】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出境旅客要特別注意,明天(28日)起,超額現鈔或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都需要向海關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今天表示,這項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從28日實施,將原通報辦法的名稱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桃園機場入出境大廳前張貼新制的公告,並向旅客宣導,新的入出境申報規定。

台北關指出,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包括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2萬元人民幣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

另外,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都要向海關申報。

台北關表示,倘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新台幣、人民幣、外幣及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由海關沒入。另外,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超過限額部分等額罰鍰。(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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