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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遊覽車 台交部:一個月內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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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徐翠玲台北報導)交通部表示,已責成觀光局、公路總局配合勞動部,自今(16)日下午起,啟動對遊覽車及旅行業的專案聯合稽查。除對相關勞動條件之檢視外並會將勞動工時、駕車時間等列為稽查重點,稽查結果將會充分揭露,至於缺失部分,則會立即督導限期改善。

交通部表示,另考量民國95年(2006年)後,整體大客車安全標準已有明顯提升,因此,後續將針對民國95年以前已進入市場服務之老舊車輛,於一個月內完成盤查並視情形分批召回改善。

交通部表示,《勞動基準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重點不同,業者必須同時符合二法令分別對於勞動工時,包括每日工作時間最高不得超過12小時等,與每日最高不得駕車超過10小時等規定。

交通部指出,已規劃於「智慧運輸4年計畫」中投入經費,自3月1日起,對國內1萬7千多輛遊覽車中,尚未裝設動態資訊系統(約二成)或系統功能未達需求之車輛補助裝設,最高補助50%或1萬元,預計半年內可完成全數安裝並自9月起進行查核。

交通部表示,鑑於過去遊覽車靠行情形,衍生遊覽車客運業對駕駛人、車輛管理不足,對駕駛人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未見公平等問題,公路總局將於3個月內,就遊覽車審議機制全面盤查檢討,於年底前完成審議辦法修正。

勞動部將稽查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表示,自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將於全國、全面、不限家數,將優先選列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評鑑不佳之旅行社業者或丙、丁類遊覽車業者,實施聯合稽查。

郭國文說,稽查重點包括工時及休假、過勞預防保護措施、勞工保險及退休、是否依規定製發派車單、租車契約、行車紀錄卡等資料依規定保存、有無妥適安排旅遊行程(含旅遊契約及旅遊險)等相關規定,經稽查發現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除了將依權責裁處並通知改善外,對於連續違反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將依相關法令加重處分,並於3個月內針對違規者實施複查。◇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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