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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游览车 台交部:一个月内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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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徐翠玲台北报导)交通部表示,已责成观光局、公路总局配合劳动部,自今(16)日下午起,启动对游览车及旅行业的专案联合稽查。除对相关劳动条件之检视外并会将劳动工时、驾车时间等列为稽查重点,稽查结果将会充分揭露,至于缺失部分,则会立即督导限期改善。

交通部表示,另考量民国95年(2006年)后,整体大客车安全标准已有明显提升,因此,后续将针对民国95年以前已进入市场服务之老旧车辆,于一个月内完成盘查并视情形分批召回改善。

交通部表示,《劳动基准法》与《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范重点不同,业者必须同时符合二法令分别对于劳动工时,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2小时等,与每日最高不得驾车超过10小时等规定。

交通部指出,已规划于“智慧运输4年计划”中投入经费,自3月1日起,对国内1万7千多辆游览车中,尚未装设动态资讯系统(约二成)或系统功能未达需求之车辆补助装设,最高补助50%或1万元,预计半年内可完成全数安装并自9月起进行查核。

交通部表示,鉴于过去游览车靠行情形,衍生游览车客运业对驾驶人、车辆管理不足,对驾驶人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未见公平等问题,公路总局将于3个月内,就游览车审议机制全面盘查检讨,于年底前完成审议办法修正。

劳动部将稽查

劳动部次长郭国文表示,自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将于全国、全面、不限家数,将优先选列经常性违规、违规情节重大、评鉴不佳之旅行社业者或丙、丁类游览车业者,实施联合稽查。

郭国文说,稽查重点包括工时及休假、过劳预防保护措施、劳工保险及退休、是否依规定制发派车单、租车契约、行车纪录卡等资料依规定保存、有无妥适安排旅游行程(含旅游契约及旅游险)等相关规定,经稽查发现违反相关法令情事者,除了将依权责裁处并通知改善外,对于连续违反或违反情节重大者,将依相关法令加重处分,并于3个月内针对违规者实施复查。◇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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