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市修附加房法 改建出租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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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02日訊】(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帕薩迪納市在加州新法壓力下,週一舉行聽證會出臺新方案,使得帕市獨立屋屋主將現存車庫等建築改建出租變得更容易,但對於想新建第二單元房的屋主,仍保留了嚴格的修建標準限制。據《聖蓋博谷論壇報》報導,這只是第一步,帕市規劃主任雷耶斯(David Reyes)說,今春計劃將前進一大步,從方方面面整體審核現存獨立屋改建法規。

帕市新方案中稱做附加單元房(Accessory unit)的改建房,通常稱做奶奶房(Granny flats),因為大多供家中長輩居住。儘管從2004年開始就允許加建,由於相關法規太嚴,以致法令發布以來,只合法改建了兩戶。因此,在議員建議放寬並出臺了修改方案後,就為更多奶奶房的開發打開了大門。不過,要修改確定出最好方案,至少還需5個月時間。

實際上,帕市改革房屋改建法規也是受到了州府的壓力。州府強令帕市更新改建法規,與今年9月將實施的加州新規保持一致,否則要完全廢止現行市規。

讓現有建築修房的新方案

週一的新方案從兩方面對市改建法規進行了重大改變。首先,帕市數十年來對於房屋加蓋都有嚴格的土地面積規定,這造成帕市只有那些擁有大房子的富裕家庭才能開發附加房,然而,這些富裕家庭卻正好是改建房屋意願最低的群體。現在,新方案規定,帕市現有建築單元(比如車庫),無論所在土地面積大小,都可進行改建。

第二,帕市現行法令規定,加建單元房需配有兩個有頂棚的車位,這大大增加了附加單元房的開發成本。州新法取消了這個規定。而帕市的新方案則規定,只要改建單元半英里範圍內有公共交通站點,就無需配備附加停車設施。90%的帕市獨立屋都符合這條件。

居民薩頓(Christopher Sutton)在週一會議上說,過去30年,帕市成功地運用嚴苛的第二單元房法令來限制大多數人改建。特別是兩個車位的要求,因為建築成本太高,是1970年代阻擋不太富裕家庭(如非裔)進行房屋改建的最大阻力之一。

另外,帕市之前規定,附加單元房必須是獨立、永久的建築。而市法規新方案和州法一樣,都允許加建房屋與現住房相連,或者與車庫相連,只要附加單元房能達到相關安全標準就可以。此外,新規還允許1.5萬平方呎以上房屋可在後院停放一個拖車房。

雷耶斯說,修改後的法規給了現有的非法改建車庫一個合法化的途徑。

新建附加房標準依然嚴格

雖然新規大大地放寬了現有建築物的改建,但對於新附加房的開發,帕市依然保留了嚴格的標準。

按規定,只有土地1.5萬平方呎以上、住宅800平方呎以上的獨立屋才能加建。這個最小土地的規定是Altadena市和伯班克市相關要求的三倍。

帕市住房開發支持者Jill Shook說,這差距太大了,新規還需要繼續改進。

反對者則擔心,放寬規定將會增加交通量,使街道停車困難,並改變帕市作為獨立屋社區的美感。居民Nina Chomsky說,她認為附加房建設是帕市社區在商業化。她反問,是用現有的房子賺錢,還是擴大可負擔住房?

新規也規定附加房出租不得少於30天,以此來限制短期出租。

奶奶房能緩解可負擔房短缺?

市議員認為奶奶房是個解決加州住房危機的雙贏措施。很多家庭都想增加收入,或者希望退休父母能住得近些。新法通過後,加州住房庫存量將大幅增加,特別是那些已經改建的區域。

不過,帕市修法後與該市想保持獨立屋社區的目標有矛盾。在新法下,1.5萬平方呎房子的可在後院停放拖車房,但是占地面積稍小的房子的業主就不能為祖母建客房,無論怎麼設計都不行。

市議會也承認了這些方面有些古怪,因此一致同意要對新規進行更徹底的修改。市議會將修改草案的截止日期定在了6月30日,以方便反覆修改。

不過,帕市市長陶耐克(Terry Tornek)說,他還無法確定奶奶房是解決可負擔房短缺的有效辦法,他認為州府插手地區土地決議,造成了很大麻煩。

他說,這樣一來,全州將不再有任何獨立屋區,因為所有獨立屋都可以改建成兩戶房。而且他認為,大部分附加單元不會是可負擔住房,以為奶奶房會減輕可負擔房危機的認識只是幻想而已。◇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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