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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買車故事:一段傷心經歷 投訴是否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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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陳先生想在多倫多買一輛美國產的皮卡車,正趕上一間車行搞促銷活動。雙方簽的合同顯示,陳先生在支付了1千元定金後,還需要在取車時再支付四萬多加元。不過,事與願違好事多磨。幾天後,車行要求陳需要額外付四千多元才能取車。經過幾個星期的商談,雙方都不願意作出讓步。車沒有買到,陳決定向監管部門投訴,甚至不惜將車行告上法庭。

陳先生是廣東人,在大多地區從事裝修工作。近日,陳先生將自己買車的經過爆料給大紀元。

買車惹出糾紛

今年1月28日,陳先生去一間士嘉堡車行,決定買一輛2017年產的Dodge皮卡車。型號是Ram 1500 Crew Cab。買賣雙方簽了一份《車輛購買協議書》。陳先生用信用卡付了1,000加元押金。

這間車行當時正在搞促銷活動。如果陳先生貸款賣車,並能在36個月內還清貸款,就可享受零利率的優惠。

這份《車輛購買協議書》稱,黑色皮卡車的交貨日期是2月15日。陳先生可享受18,000多加元的折扣。打完折後,陳只需付44,800加元(包稅)。

陳先生向大紀元表示,2月初,車行的華裔銷售員李小姐口頭要求他多付4,700元才能取車,理由是促銷活動已結束。

陳先生表示,如果車行多收400元,他就付了。車行要多收4,700多元,這很過分。合同已經簽了,為什麼突然變卦?

「我問車行,這份合同是廢紙嘛?對方說不是。那為什麼不按合同上的價格收費?這很不公平。現在不是拿回1,000元押金的問題,而是車行不能這樣欺負人,」陳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安省規定,購車人一旦在買車合同上簽字,合同立即有法律約束力,除非銷售員隱瞞了某輛車的公里數與用途。例如,某輛車曾被用作警車、計程車、救護車。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買車人有權在90天內取消合同。

車行稱可退還押金

華裔銷售員李小姐與陳先生是同鄉,都來自廣東。李小姐告訴大紀元:「我們沒有什麼可隱藏的,也不會騙客戶。作為銷售員,我當然希望把車賣出去。我們(與陳先生)之間有一些誤會。」

「一月份的促銷活動已經結束,車行現在不能提供同樣的折扣。如果現在想取車,就要多付4,700元。車行裡有一台類似的卡車,陳先生需要多付450元,但他不喜歡這台車,」李小姐說。

據李小姐介紹,陳先生想要一輛定製的皮卡車。雙方簽合同時,車行沒有同樣配置的車,所以陳當時沒試車。車行答應幫陳找車,但一直沒找到。所以購車協議上沒寫他具體要買哪台車。如果合同上寫了車的完整信息,陳先生就能按合同上的價格取車。

李小姐建議,陳先生先拿回1,000元押金。一旦車行找到了他喜歡的那款車,一定會馬上通知他。車行下次有促銷活動時,陳先生還有機會買到便宜車。

如何解決糾紛?

為保護買車人士的權益,安省政府在多年前成立了機動車行業委員會(OMVIC),以監管本省的汽車銷售行業。

機動車委員會的資深發言人曹德蕊(Sarah Choudhury)告訴大紀元,她建議陳先生儘快致電委員會的投訴與調查部門。這個部門的負責人約翰斯(Crystal Johns)會幫陳先生找到最佳解決方案,以儘早化解矛盾。委員會還可向陳先生提供免費的翻譯服務,如國語與粵語。

機動車行業委員會電話:1-800-943-6002轉3173。

不過,作為行業的監管機構,機動車委員會並沒權利要求車行退錢或取消合同,只能協助解決問題。在加拿大,即便是警方也無權要求車行退錢,只有法院的判決才有這個效力。

投訴並打官司

2月21日,陳先生與車行的經理在辦公室裡見面。結果是雙方不歡而散。車行不願按合同上的價格賣車,陳先生不願多付4,700元,也不願取回押金。

直至本文截稿日止,陳先生還是沒買到車,於是,他決定向機動車委員會投訴,還打算到小額索賠法院打官司。

陳先生的購車經歷還未最終劃上句號。為了給讀者們多提供一些購車糾紛方面的信息,記者把了解到一些規定也寫在這裡,顯然陳先生的經歷並不符合這些索賠規定,興許其他讀者可以用到這些信息呢。

《安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背景知識

記者從機動車委員會了解到,在安省,購車者在下列一些情況下,可以向安省買車賠償基金索賠:

車行沒把車交給消費者,也拒絕退押金;

某輛車在保修期之內,車行拒絕維修;

車行沒按《服務計劃合同》提供相關服務;

車行推銷某輛車時隱瞞了一些事實等。

同時,必須在車行沒能力付款或拒絕付款後的兩年內才可以申請索賠,每次最多可獲得賠償的金額是45,000加元。如果從私人手中買車,購車者將不受《安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也無法向安省買車賠償基金索賠。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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