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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共滲透 台綠委要訂「反滲透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左起)、羅致政等人13日表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被汙名化,希望制訂反滲透法草案加入國會監督與人權保障機制。(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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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提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賦予保防員臨檢權、查訪、調閱個人文件資料等權限,引發「人二」復辟疑慮。民進黨立委13日召開記者會,綠委陳明文表示,目前台灣破獲的共諜案有55件,加上假新聞也越來越嚴重,主張應訂定「反滲透法」草案;不過對於假新聞部分,同黨立委認為此舉涉及言論自由,因此多持保留意見。

陳明文說,據調查局統計,2008~2016年間,偵破的共諜案就有55件,中共不斷滲透台灣的軍隊、企業、政府部門,人數相當多,因此必須做保防的工作。不過他也認為,包括南海仲裁案、年金改革等議題的「假新聞」很多,影響政府施政,也應透過「反滲透法」做出相關規範。

綠委羅致政則表示,日前「保防法」草案因有違害人權疑慮而遭退回,不過台灣過去所做的反情報與保防工作,都只有行政命令,所以仍有必要制定法律,明定反情報工作的主管機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兼顧國家安全與國會監督,因此他認為,這部法應該稱為「反滲透法」較適合。

立委:須有制衡機制

羅致政認為,「反滲透法」應有幾個原則,首先是真正強化國家安全,並強化兩岸情報工作;第二是必須顧及「基本人權」,不能抵觸人民權益;第三是必須有國會監督機制,例如立法院可以成立情報委員會;最後必須權責相符,行政機關不能有太大的權力,必須要有制衡機制。

綠委王定宇也說,為了避免情報單位的權力無限上綱,並讓反情報工作有法律授權、避免政府濫用情資單位,所以才必須制定「反滲透法」,加入適當的制衡機制,讓國會的監督力量約束行政部門。

對規範「假新聞」的說法,羅致政表示,他自己也會提出「反情報工作法」,加強人權保障,與國會制衡權力,但他的版本裡,不會有管制假新聞的主張;綠委蔡適應則說,他認為陳明文的說法,原意應是「不確實」的言論,這在美、日、德等國家也曾討論過是否立法規範,但因為有言論自由的價值在裡頭,所以他持保留態度。

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強調,從檯面上看到的「保防法」內容,恐有箝制全民思想的疑慮,包括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等。國民黨可以允許針對特殊機構如軍事、研究等制定相關「反情報工作法」,但若要擴及全民則是絕對不行。

反假新聞   台府:各國重視

對於立委提到』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被汙名化,希望制定「反滲透法」草案加入國會監督與人權保障機制,有媒體提問,立委陳明文等人所提出的意見,是否為總統蔡英文的意思?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回應,國會議員依據他們的《憲法》職權,就他們關切的議題,提出立法的方向或思考,「我們沒有評論」。

但是有關包括假新聞在內等等,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訊息的新型態安全威脅,確實現在也是各國高度重視的國家安全議題,也正在研究各種包括立法在內的反制措施,以維護國民的安全跟國家的自由民主。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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