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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逼台大學簽承諾書 台教育部:涉72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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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大陸學生到台灣讀書,他們的自由也受到中共嚴控。台灣教育部發現,72所大專院校涉與中國大陸出具「不適當的承諾書」,將發函糾正。教育部長潘文忠要求未來各校與大陸學校簽署的書約,都必須在1個月前報審,內容不得「限縮學術自由」。

世新大學與中國大陸交流時,簽署承諾書保證不從事「一中一台」等活動,引發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表示,世新大學與大陸的江蘇師範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傳媒大學三校交流時,簽署了有爭議的承諾書。這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承諾將在兩週內清查各校是否簽署了此類承諾書。

台灣教育部表示,經調查,最早在2005年已有1所學校提供類似的承諾書,2010年起每年都有零星學校提供,2015年開始提供承諾書的學校數明顯增加。據統計,自兩岸學生開放交流以來,台灣157所大專校院中,共有72所學校曾經提供對岸學校未報核的書面文件。學校所報提供給對岸的文件樣態不一,包括承諾書、聲明書、保證書、邀請函等樣式;而各項樣態之文字內容也不相同,從「本學術自由」到「不涉及政治議題活動」、「課程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

台灣教育部說,根據調查了解,在面臨對岸學校提出的要求時,台灣各校內提供該項文件的單位各種層級都有,從校級、院、系所、國際處等單位,各校內部程序不一,甚至也有由承辦人逕行提供,「相關作業皆未報教育部審核,行政程序輕率」。陸方要求提供的有教學單位(院系所)、行政單位(校臺辦或國際處)、省市台辦、教授、學生家長等身份。截止教育部於2017年3月份的調查為止,大陸地區共有26省(市)要求提供,最多的為浙江省。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認定,台灣有72所學校涉及提供對岸學校類似文件,內容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精神」,教育部將立即發函糾正。過去各大專校院曾簽署不適當的文件,教育部皆不予以承認。未來一律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台灣與大陸校際簽署的書約,內容不得有「限縮學術自由」的允諾,且應於簽約前1個月報教育部審查。自即日起如有承諾書等相關文件,皆視為協議的附件,也需依程序報教育部審查。

台灣教育部表示,校際交流所衍生的其他相關文書往來(如邀請函),應強調平等互惠原則,不得限制學術自由,也不可違反個人理念及自由意志。教育部重申鼓勵大專校院在「平等」、「互惠」、「尊重學術自由」的原則下進行兩岸交流,未來會堅持此一立場,持續鼓勵兩岸學校進行交流與互動。

責任編輯:明書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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