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婦焚屍 趙黎平案進入死刑覆核拒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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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中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四宗罪,一審、二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但趙黎平始終不認罪。目前該案已進入最終的死刑覆核程序。

3月29日,大陸財新網報導,一審、二審裁判要點及多方信源證實,從案發現場提取的血跡、DNA、物品及證人證言等都指向趙黎平作案,但趙黎平拒絕認罪,其在兩次庭審及死刑覆核階段都沒有認罪。目前此案正在進行最後覆核。

2月28日下午,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在山西省高級法院宣判。其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去年11月11日,趙黎平案一審在太原中院作出宣判: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存儲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對趙黎平執行死刑。

一審被判死刑後,趙黎平提出上訴。其擬寫了近萬字上訴狀,不承認判決書內容。

現年66歲的趙黎平不僅是中共副省級高官,還是高級警官。他在內蒙古公安系統浸淫33年,自2005年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至2012年7月改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案發前已退休。

2015年3月22日,官方通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

隨後,陸媒披露趙黎平槍殺女子的經過。知情者當時透露,被趙黎平槍殺的是26歲女子李某某,是趙黎平的情婦,家住赤峰市松山區。死者臨死前曾電話報警,殺人後,趙黎平隨即將屍體裝入自己的奧迪車的後備箱,離開赤峰市,並半路上拋屍、焚屍,後被警方攔截,死者屍體在赤峰市松山區當鋪地滿族鄉某處找到。

趙黎平被指控和被害人李某某在交往中產生矛盾,趙為擺脫李某某糾纏而起意殺李。為此,趙黎平準備了六四式手槍、轉輪手槍及子彈等工具,在成功追殺李某某後,用汽油焚屍滅跡,駕車逃跑過程中被抓獲。

趙黎平在偵查階段供述的案件經過與檢方指控的部分事實吻合,但其不承認故意殺害李某某是其所為。但在二審中,趙黎平被認定具備殺害李某某的犯罪動機,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故意殺人事實係趙黎平所為,不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趙黎平是「十八大」後首個被判死刑的「老虎」。若死刑被核准,趙黎平將是「十八大」後首個因殺人而被處死的高官。#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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