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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分離課稅 台學者:採三級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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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財政部的稅改方案將於5月公布,負責兩稅合一稅改計畫的文化大學會計系教授徐偉初表示,股利所得將分離課稅,並採「定額」或「比例」免稅,稅率以20%為基準點,分3級累進課稅。

財政部日前辦理第三次租稅改革座談會,徐偉初指出,目前股利所得制度有三大爭議點,包括一、稅負較重,出現重複課稅的問題;二、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待遇不同,容易出現「假外資」的情況,但該現象多嚴重,目前無實證資料可得知;三、營所稅和綜所稅稅率差距過大,出現以公司為避稅管道、「兩個所得稅」的「一國兩制」現象。

徐偉初談到,目標是希望減輕三大爭議點帶來的負面效果,並讓租稅制度符合國際趨勢。他建議應廢除設算扣抵、稅負不應在單階段課徵,應經由公司與個人同時課稅以平衡稅負,而「分離課稅法」及「股利所得部分免稅法」或許是可行方向。

他說,可行的配套措施是提高營所稅,從17%提高到20%;股利所得則採分離課稅,可採「定額免稅」或「比例免稅」,稅率比照外資的20%。不過這項配套會形成股利所得稅率在低所得者(20%以下)的稅負將會增加,而高所得者將會減少,造成不公平。因此他建議採取三級稅率的方式,以20%為基準點,加設較高及較低的稅率,一定金額以下的股利所得也可以建議免稅。

不過,與會的中國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曾巨威表示反對分離課稅,認為兩稅合一的關鍵點在於是否重複課稅,跟股利所得稅率是否過高是兩件事。

他建議採取兩稅獨立,綜所稅從45%降到40%,內外資的差距就會縮小很多,維持綜所稅的累進課稅精神,至於股利所得則回到兩稅合一實施之前的制度,也就是定額免稅,或是可接受定額加定率的雙軌制,如此一來就可以解決當前的困難,又不至於扭曲或破壞稅制精神,避免讓稅制更加支離破碎。徐偉初表示,兩稅合一制度的完整研究報告,將會在4月中旬繳交給財政部賦稅署。

台灣從1998(87)年開始實施完全設算扣抵制的兩稅合一制度,但實施後對民間投資沒有明顯助益,財政部在2014年提出財政健全方案,把完全設算扣抵改為部分設算扣抵,並將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從40%提高至45%,但2015年實施後,近一、二年台灣各項經濟指標仍未明顯好轉,各界反映居住者股東跟外國股東稅制不合理,尤其股利所得課稅差距太大,拖累經濟發展,因此財政部通盤研議兩稅合一制度的改革。◇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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