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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學生團體聲援維護約聘教師權益

清大語言中心教師黃芸茵(拿麥克風者)出席聲援活動、表達訴求。(清大學生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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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月貴台灣新竹報導)清華大學語言中心本學期在約聘教師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取消了教師參與會議的權利,之後更片面調整聘約內容;清大學生會、學生議會及台灣高教工會等團體,12日在校內召開記者,聲援維護語言中心約聘英文教師的權益。

清華大學校方所擬定的新聘約,將兩年一聘改為一年一聘,且最多續聘五次,即約聘教師最多只能任教六年;新制度也調整考評方式,大幅調降教學成效佔分,將主管要求的行政業務佔分大幅增加,約聘教師認為工作權益受損不合理。

清大語言中心教師黃芸茵出席聲援活動,首先感謝學生的力挺,表示約聘教師的任課時數和請假及升等權益,未事先告知,就被校方片面改動,很不滿。共同聲明之訴求為:1.要求約聘教師之解聘、不續聘,應經三級教評會審議;2.約聘教師之事病假、鐘點費、代課補課之規定,應比照一般專任教師;3.約聘教師擁有參與各級會議的權利,包括中心會議、教評會議、以及選舉與被選舉代表參與校務會議;4.擁有升等權利。5. 中心主管應由一般教師與約聘教師共同參與遴選。

清大校方的回應

針對訴求,清大校方做出回應,教務長戴念華發表聲明指出,有關約聘教師考評部分,根據目前正研擬修訂的「約聘教師續聘評量施行細則草案」,教師可以選擇主要評量項目的占比,例如可自選「教學」占總評量分數的50%、45%或40%,另兩項評量項目為「服務」及「專業成長」。所謂「教學」,包括開課時數、教學評鑑等;「服務」則包括編寫考題、英文課綱、籌辦研習、英語演講及競賽等;「專業成長」是指參加研討會及論文發表。

有關約聘教師列席語言中心會議的權益,校方歡迎約聘教師參與教學相關討論,但有關聘任評鑑等人事議題,仍應迴避。語言中心的約聘教師仍有「升等」機會,但前提必須有缺額及通過評比。

語言中心約聘教師的聘約就如同其他勞雇契約,一定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得簽訂,語言中心也將本於此精神,持續與約聘教師溝通,以期達成共識。

有關學生議會主張應在語言中心委員會設學生代表一事,戴念華表示,學生在校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都有代表,但語言中心委員會也處理教師聘任評鑑事務,如同教評會功能,不適合學生參與,各大學皆如此。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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