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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用醋明年7月正名 違者最重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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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未來食用醋須按照其原料和製成,標示「調理醋」或「合成醋」,將於明年7月起上路,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重可罰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未來將以產製日期為準,要求明(2018)年7月以後的產品,若是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而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涉標示不完整的違規情節,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合成食醋若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而標示卻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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