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輪功學員被關11個月 辯護律師遭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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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吉林省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張春香,因張貼真相標語被綁架後,非法關押在白山市看守所,至今已11個月,即將面臨非法庭審。他的委任律師王海軍上個月前去撫松縣法院遞交委任書並會見當事人張春香時,撫松縣法院庭長盧國君表示,法輪功案有特別規定,拒收律師委任書,並怒趕王海軍。

張春香於2016年7月5日貼真相標語時被綁架後,一直被關押在白山市看守所,家人多次到法院詢問開庭情況,法院只說案子多。5月19日家屬接到法院通知,張春香案訂於5月23日開庭。家屬接到消息後立即通知了代理律師王海軍。

王海軍聯繫撫松法院,不料法院阻止律師前來,並說5月23日不開庭了。王海軍說,不開庭,那我去見一下當事人。

撫松法院:法輪功是「特殊案件」

5月20日上午,王海軍趕到白山市看守所會見自己的當事人張春香。並到法院遞交了所有的手續,但是審判員姚悅竹法官面有難色跟他說:「你這種特殊案件,我們有特殊規定,我們內部有自己的規定。」

王海軍回說,「我們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說這種案件是特殊的案件,難道是你們地方自己的立法嗎?」他要求出示文件,姚悅竹說不出來,要他等一下。接著王海軍就被帶到庭長盧國君的辦公室。

王海軍描述當時情況,盧國君拿著他的證件審閱了半天,前後左右每一張都看得很仔細。「這是羞辱我嘛!這律師證都是中國司法部頒發的,你這樣看我的律師證有甚麼意思。」

盧國君沒有表明他的身分,他跟王海軍說,「這個案件我們有特殊規定,你不能代理,你的手續我們不能收。」

王海軍說,「我說辯護人遞交辯護手續,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一個正當的程式,你現在不收這個手續,那你拿出這個法律條文來,或者你告訴我充足的理由。」盧國君知道不在理便說,這個我們有當地的規定,你去問我們當地的司法局。

王海軍表示,「他就是從中設置一個這麼個障礙。《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刑事辯護手續,它每一個階段無非是公安、檢察機關和法院,跟司法機構司法局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辯論半天後盧國君用怒目圓睜的表情,指著門說,「你給我出去。」並要將辯護手續還給王海軍。王海軍告訴他,「你把辯護手續還給我的話你涉嫌違法,那我將會投訴控告你。」

私設刑事辯護手續門檻

最後,王海軍把手續交到姚悅竹手中,還給他做了個簡短說明,「我說你們這樣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們私設刑事辯護手續門檻,這是明顯違背人權保障規則,刑訴第二條有嚴格的規定,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你們庭長、工作人員不講一點司法理,我很遺憾,回頭我會發動相關的控告。」

結果還沒等王海軍控告,他們就一個電話打到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律管處,先將王海軍投訴了。

張春香被綁架後,家裡的智障兒子無人照顧,家屬不斷去公安局國保向國保大隊長郭軍說明家庭情況要人,國保以種種藉口拒不放人,現在構陷張春香的材料已送至法院。原訂5月23日將進行非法庭審,現在又告訴律師不開庭了。

王海軍向法院提出要求:第一,不開庭要給律師出個書面手續,第二,要給律師複印案件和拿到起訴書。「結果他(姚悅竹)一聽說違法,起訴書也沒給我,案件也沒給我複印。這個問題我已經反映到我們司法行政管理機關律管處。司法局答應幫我協調一下,目前還沒有結果。」#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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