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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仁律師法律問答

在美超10年 可申請「十年綠卡」

文/張恩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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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2日訊】

紐約布魯倫郭女士提問:

我和我先生都是馬來西亞的華僑,我們兩個人第一次來美國是1995年以旅遊簽證入境的。後來按時返回馬來西亞,但是1997年又以旅遊來了美國。我們喜歡這裡,工作也容易找,就決定留下。我們後來在美國生了兩個孩子,之前在馬來西亞的時候也有一個孩子。這些年來,我們的一些馬來西亞的朋友,和我們情況相似的,陸陸續續告訴我們,他們通過申請十年綠卡拿到了美國綠卡;鼓勵我們也走這條路。我想知道我們家的情況是否可以做?我們聽說要申請十年綠卡耗時很長,要四五年時間,為什麼我其他朋友有些兩年就拿到了?如果我拿到了綠卡,是否可以申請馬來西亞的孩子移民來美國?

張恩仁律師(John Chang, Esq.)解答:

如果您和您丈夫滿足了以下幾個基本條件,就應該考慮申請十年綠卡:1. 從最後一次入境美國,已經在美國連續居住10年以上。 2.這10年之中,沒有被移民局起訴過。 3.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4. 沒有刑事犯罪記錄。

這幾年來,十年綠卡申請的人越來越多,受法院案件積壓和十年綠卡名額(一年4000)的限制, 一個申請的等待期越來越長。我們統計的情況是過去一個案子可以在一兩年左右的時間內審理結束;可是現在的審理期確實已經達到了四、五年左右。好在,在案件審理期間內,申請人可以獲得移民局的工作許可而合法地工作。如果日後政府增加法院工作力度或者增加十年綠卡名額,就將縮短審理期。您申請綠卡成功後,綠卡身分是否可以申請外國的子女,要取決於您外國子女的年齡和婚姻狀態。如果您成為美國公民,就可以申請任何年齡和婚姻狀態的外國子女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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