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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該在哪兒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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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5日訊】婚姻是人們愛的見證,但不幸遭遇「勞燕分飛」,尤其是各散東西時,很多人反而措手不及,甚至不知道離婚訴訟該在哪兒提出和進行。以下的案例也許能給予一些啟示。

案例回顧

多倫多的律師索狄先生在Facebook上結識了倫敦的醫生貝蒂女士,二人聊得非常投機。當了6個月的網友後,貝蒂做出了一個重大決定:搬到多倫多,嫁給索先生。和很多傳奇的姻緣不同的是,這段跨國戀情的壽命短暫,婚禮剛過去半年多,兩個人就勞燕分飛。貝蒂女士回到老家倫敦定居。索先生則依然在多倫多從事他的律師行業。這時候,兩人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要處理:從法庭獲得一紙離婚證書。兩人在安省有一處婚姻屋,沒有孩子。

此刻矛盾出現了:這個案子該由哪家法庭立案辦理?

貝蒂女士先下手為強,在倫敦的法庭提出了離婚申請,那天是2015年7月2日。 但作為醫生的貝女士顯然對法庭的表格文件並不熟悉,她首次提交的申請材料有重大缺陷,直到9月23日,這些缺陷才被完全修改正確。也就是說,9月23日才是貝女士的離婚申請生效的日子。

而多倫多的索先生也沒有等待太久,緊隨貝女士的節奏,他在2015年7月14日向安省的法庭遞交了離婚申請,並試圖將申請呈交位於倫敦的貝女士。索先生稱,貝女士蓄意逃避接受來自安省的文件,貝女士則說,索先生的文件寄錯了地址。但有一點可以確認,那就是在9月11日,貝女士便明確得知,索先生已經向安省法庭提出離婚申請。索先生同時提出動議,要求安省法庭將貝女士在倫敦的離婚申請「擱淺」。

現在,安省的法庭需要做出判斷:這樁申請應該在安省法庭繼續下去,還是應該由倫敦的法庭接手? 貝女士和索先生爭執不下,都希望案件在自己家門口展開。

貝女士的理由:

・她率先在倫敦的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雖然她承認申請文件有重大疏漏)

・她無法承擔在安省進行離婚訴訟的相關費用(法庭不能認同這一說法)

索先生的理由:

・ 在貝女士最終遞交正確的申請文件前,索先生向安省法庭提交了正確的申請

・ 兩人在安省註冊結婚,婚姻屋位於安省

・ 索先生在安省工作,並在安省擁有財産

法官在衡量了兩人各自的理由後,認為貝女士的說法站不住腳,貝女士是名在職醫生,其收入完全可以支付相關訴訟費用。而且,貝女士可以請安省的律師代理,並通過電郵傳遞文件,通過電話會議的方式出席法庭聽證。法官給出了一系列具體命令,推動案件的進展:

・貝女士有60天的時間對索先生離婚申請作出回復,並向法庭呈交相關文件;

・雙方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互相呈交文件;文件送達日期為郵件發出當日;

・貝女士可使用律師行作為中介,向安省法庭呈交文件

 法律小常識:

離婚申請的提出。根據加拿大聯邦法立法【離婚法】第3條的規定:

・在離婚案件啟動之前,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某個省份居住至少一年,該省份的法庭便可受理該夫妻的離婚案。

・如果夫妻雙方在兩個省份的法庭分別提出離婚申請,那麼,率先收到申請的法庭將受理該案件。

・如果夫妻雙方於同一天在兩個省份的法庭分別提出離婚申請,且30天內沒有任何一方撤訴,則案件將轉交給聯邦法庭受理。

讓我們再用案例解釋一下這幾條法規:

案例回顧二:

艾瑪與吉姆與2012年1月在安省結婚,2014年1月,二人正式分居,艾瑪回到溫哥華工作,吉姆一直居住在安省。2015年2月,兩人開始離婚程序。此時,以下申請都被視為有效:

・艾瑪可在BC省法庭提出離婚申請;

・吉姆可在安省法庭提出離婚申請;

・同時,艾瑪也可在安省法庭提出離婚申請;

・吉姆也可到BC省法庭提出離婚申請。

案例回顧三

2012年,伊思和弗裡德在阿爾伯塔省相遇並結婚,2015年春季,他們提出了分手。弗裡德搬到安省定居,伊思則在加拿大的各個省份間穿梭,做不同的合同工。2016年春季,弗裡德在安省住滿一年,伊思則是在魁北克待了3個月,又到海洋省住了5個月,又飛到BC省工作4個月。這時候,只有安省的法庭可以受理兩人的離婚案。離婚申請可由任何一方提出。

責任編輯: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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