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不止鯊魚 買賣蝠鱝魚翅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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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3日訊】在加州不僅禁止持有、批發或者銷售鯊魚魚翅,買賣與鯊魚同一個亞科的蝠鱝的魚翅也犯法。最近一家舊金山海產進出口公司,就因為從舊金山國際機場(SFO)進口了蝠鱝魚翅而被罰款5萬美元。

聖馬刁縣(San Mateo)檢方表示,事情發生在2014年10月,美國漁獵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發現舊金山的食品進出口公司True World Foods有進口蝠鱝魚翅的紀錄,於是通知了加州漁獵局。

檢方稱,加州漁獵局根據這一消息,對True World Foods公司在聖利安珠(San Leandro)的設施進行了搜查,發現了60個蝠鱝買賣紀錄,總價值約為2,700美元。

根據加州2012年通過的禁止魚翅法案,在加州持有、批發或銷售屬於魚類的板鰓亞綱(elasmobranchii)的魚鰭屬於犯法行為,這個亞綱的魚類包括鯊魚和蝠鱝。

加州禁止魚翅法案由華裔州眾議員方文忠發起,旨在保護容易被捕魚者割取經濟價值較高的魚翅後,任其在大海中死去的鯊魚。

True World Foods公司最終同意與檢方達成和解,條件是不再上訴,並永久禁止公司買賣、批發單獨的魚翅,同時處以4.5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及繳納5千美元罰款給漁獵保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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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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