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到海外抓貪官」 澳洲制定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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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那些到澳大利亞「勸返」貪官的中共警察將需要遵守一套新的正式規定,包括談話的時候必須有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官員在場。

中共警察常常跑到澳大利亞等其它國家追捕「經濟罪犯」。

《悉尼晨鋒報》報導說,新的規定是由澳大利亞和北京當局經過談判達成的。新規還規定,中共警察和嫌犯的面談過程必須由澳大利亞當局錄像,並且有一名獨立翻譯在場。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也禁止中共電視台播出遣返嫌犯的鏡頭。過去,中共電視上經常出現這樣的畫面:飛機抵達首都機場,戴著手銬的嫌犯被押下舷梯。

新規還規定,不能強迫任何嫌犯回到中國。

由於擔憂中國人權記錄,澳大利亞未能跟中共達成引渡條約。這本來是中共「獵狐行動」的目標之一。獵狐行動指的是抓捕逃往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貪官。

相反,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和移民部9月25日在北京跟中共方面簽署了一份正式協議,規定澳大利亞跟中共公安部合作遣返經濟罪犯的方式。

這份協議列明澳大利亞應如何跟中共警方合作調查經濟犯罪,明確告訴中共警方,在澳大利亞法律下他們的行為準則。

雖然這份協議不能取代引渡條約,但是它可以處理有關中共到海外抓貪官的一些問題。

中共和澳大利亞過去曾經因為「到海外抓貪官」的事情鬧出許多不愉快。

在2014年12月份,來自山東日照的中共警察勸說一名被控賄賂的旅遊大巴司機回國。澳大利亞政府將這次事件定性為「不可接受」,向中共大使館提出抗議。

在那之後,到澳大利亞抓貪官的中共警察被要求持有經過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批准的簽證。

協助中共反腐在澳大利亞法律當中沒有相應條款。澳大利亞法律僅僅規定,可以協助外國政府調查涉嫌欺詐、洗錢、侵犯知識產權的經濟犯罪。但如果贓款被轉移到澳大利亞,它就構成了跨國犯罪,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就可以參與。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局長寇文(Andrew Colvin)正在北京參加國際刑警組織會議。

9月25日晚上,寇文會晤了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孟慶峰,並交給他215,000美元。寇文說,這筆錢是澳大利亞警方從一名中國經濟罪犯手上繳獲的贓款。寇文說,這說明澳大利亞將不會成為罪犯藏匿贓款的樂園。#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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