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父無遺囑,兩兒為Air Miles打破頭——遺囑和遺產規劃入門

人氣: 99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 馬丁是成功的石油公司高管。他有年輕漂亮的妻子和兩個出息的兒子,均在大學就讀。偏偏造化弄人,馬丁在人生最得意之年卻患上了癌症,在檢查結果公布的3個月後,57歲的馬丁與世長辭。家人們措手不及,悲傷、驚訝、憤怒交織。不過很快,父親離世的悲傷就被兩個兒子之間的硝煙大戰所掩蓋,這場戰爭的焦點,不是關於價值500萬元的遺產本身,而是糾結在父親留下的巨額飛行里程積分Air Miles。兩個兒子從懂事開始,一上飛機就習慣性向左轉,這下如果沒有了父親的積分,說不定下次上飛機要和普羅大眾一起擠進經濟艙了,那怎麼受得了?

在馬丁離世前的3個月,誰也不會想到,平日里不起眼的Air Miles會引發一場兄弟反目的持久戰;而馬丁,在病魔的突襲中,也把立遺囑這件事情遠遠扔到了腦後。當律師們在為客戶處理遺產事務時,常常發現子女和家人為死者留下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物件而爭論不休,這也許是為了表現自己對親人的掛念,或者,只是為了在兄弟姐妹的博弈中不甘示弱而已。

當兄弟們吵得臉紅脖子粗的時候,馬丁大概拼命想要從墳墓跳出來,再像從前那樣對兩個臭小子大喊一聲:「給我住手,老爸在此!」身在另一個世界的他也許會在後悔,當初怎麼就沒請律師寫封遺囑,直接把身後事擺平了?

當然要擺平的遠不僅僅是Air Miles是分給誰這麼簡單。作為遺產規劃的起點,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哪些資產要通過遺囑來完成分配?哪些資產在遺囑外分配?

遺囑外轉移資產的方式

1.共同持有賬戶和房產(Joint Account共有賬戶,Joint Tenant共有房產), 在共同持有人之一死亡後,財產自動轉移到活著的所有人(Survivor)名下。

2.指定的受益人(Beneficiary) 從死者的註冊退休計劃RRSP,或是人壽保險中獲取的收(Insurance Proceeds)。

這兩種資產轉移方式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式,而節省了法庭費用和時間。

立遺囑需注意的事項

在走訪律師辦公室準備撰寫遺囑之前,您應該給自己列個財產和債務清單,以便律師考量如何將資產變現償還債務。舉例說,如果您的300萬元豪宅有著200萬的按揭,不妨將借款機構作為一項保險的受益人,一旦您發生意外,保險可直接付清按揭,而不必動用遺產,也不必讓大額度按揭成為家人的負擔。

遺囑中要決定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遺囑執行人。雖然多數遺囑的執行人是配偶,這可能不是最明智的選擇——悲傷和愛人死亡帶來的打擊讓他們難以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應對自如。您不妨在信賴的親戚和朋友中篩選,列出幾個候選人和律師討論。除了親友,您還可以僱傭律師、會計、銀行或是信託公司做執行人。親友的優勢在於有情感為依托,更會為您的家人子女著想;第三方公司或專業人士的長處在於擁有經驗和技能,但可能缺乏「人情味」。這之間如何平衡取捨,還要依據您的家庭及資產狀況量體裁衣。如果遺囑執行人不是專業人士,他/她可能需要諮詢會計、雇傭律師,這些專業花銷,在遺囑中也要有條款涉及。

如果您的子女年幼,遺囑中還要考慮到最極端的情形:如果父母雙方在子女成年前都離開人世,誰能做子女的監護人?撫養孩子成人,這實在不是件容易的差事。所以您得平心靜氣,慎重斟酌,究竟哪位親戚朋友能擔當得起這樣的重任。當然,您也得徵求準監護人的同意,只有對方真心樂意,您才能把他/她的名字鄭重寫入遺囑。

與此同時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在子女成人前有效保護資產的安全,再在時機成熟後完成財產轉移。最佳方案是在子女年幼時,有足夠的錢支付教育,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須,而當子女有獨立的判斷力支配資產時,再完成主要資產的轉移。比如,父母可以將資產的主要部分放在房屋的首付里,作為保值的手段。或者設立信託基金管理資產,由值得信賴的個人或信託公司代替未成年子女掌有財產,並附加嚴格的條款,以保障財產的安全和審慎使用。為子女考慮周全的父母通常會將資產分成幾步轉給子女 (如,18歲,25歲,30歲時各得到一部分遺產),而不是在子女18歲那年直接送上一筆大禮——那樣的後果很可能是那個自以為長大成人的毛頭小夥把財產揮霍一空、荒廢了學業、耽擱了前程,到了20歲出頭,財產學識兩手空空。

可是如果您壓根連遺囑都沒有,那就悲劇了。依照安省的法律,父母天然就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但卻不會自動成為孩子的「財產監護人」。父母要想成為子女財產的監護人,還得要有法律條文規定,或是法庭下令,或是依照遺囑條款。這樣一來,倘若遺囑缺席,而未成年子女又有權獲得遺產,「兒童律師辦公室」這個政府機構就必然插手您家的遺產分配事務。根據律師的從業經驗,這絕不是一樁樂事,您應盡量避而遠之。

有些立遺囑人喜歡在遺囑中植入自己對家族的憧憬,但這些憧憬很可能不切實際,而種下家庭矛盾的隱患。比如,有人在遺囑中要求,自己的配偶、兒子兒媳或是女兒女婿,必須一起住在家中的老房子里。人都不在了,還要約束後人的生活方式,這未免管的太寬了。這樣的條款若是真的執行,不知會帶來多少生活上的不便和隔代人間的爭端。明智的方法,是給予遺囑執行人自主權,可以在恰當時候將財產變現,並依照實際需要支配。

對於某些廣告上宣傳的「折扣快餐」式遺囑服務,即花上60,80元就可買來遺囑的模版,再由立遺囑人自行改動完成。您需要謹慎!遺囑的確有基本模版,解決簡單的繼承問題尚可。如果您要傳承的資產價值百萬,還是找個可信賴的律師,花上幾百元撰寫一份專業遺囑吧。其實律師行盈利的項目不是為您撰寫遺囑,而是日後到法庭上「認證遺囑」( Probate)。遺囑撰寫完畢後,您自己保存一份,律師行保存一份,如此一來,您也無需擔心遺囑不慎丟失而造成的麻煩。

無遺囑死亡的財產分配

在安省,無遺囑死亡被稱作「Intestacy 」。這時支配您財產分配的唯一規則就是省級法規「繼承法修訂案」。 後人唯有照本宣科,嚴格遵守法律條文。以下是普通無遺囑家庭最可能面臨的幾種狀況:

• 夫妻二人無子女,其中一人去世後,遺產全部歸另一方。注意,這里的「夫妻」必須經過法律認可的登記,同居夫妻不算。

• 夫妻二人生有一子女,夫妻一方去世,其遺產總值少於20萬,這時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若遺產超過30萬,這種情況是其中20萬歸配偶,剩下的財產由配偶和子女平分。

• 夫妻二人生有數個子女,夫妻一方去世,遺產總值超過20萬,這時配偶享有首個20萬(被稱為Preferential share優先分配),剩下的資產的1/3由配偶獲得,其餘的2/3由所有的子女平分。

• 夫妻雙方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生有子女,父母任何一方去世後,遺產全歸子女所有。

• 立遺囑人未婚也無子女,死後如果其父母還健在,則由父母二人平分遺產。

• 立遺囑人未婚也無子女,父母早亡,只有個親姐姐。其全部遺產由姐姐繼承。不巧姐姐也去世了,但姐姐有子女,那麼遺產由其子女,即立遺囑人侄子侄女平分繼承。

责任编辑:芮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