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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超速案將撤銷 暫停使用激光雷達測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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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在幾名駕車者成功地在法庭上挑戰警方使用手持激光雷達(Lidar)測速槍的超速罰款後,南澳警方29日(週四)決定將暫停使用這種測速設備,並將撤銷對125名駕車者的超速起訴,但表示對測速設備的準確性毫不懷疑。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南澳警方表示,警方將暫時停止使用手持式激光雷達測速槍,直至修改立法,以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

此外,警方還將放棄對125名車駕車者的超速訴訟。任何駕車者如果認為自己是因警察持激光雷達設備被測得超速並尚未支付罰款的,都可申請重新審核其案件。

不過,南澳警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沒有理由懷疑激光設備的準確性」。警方的該決定不會影響由靜態測速照相機、紅外照相機和手持式雷達設備所測到的超速罰款。

警司麥克萊恩(Stuart McLean)說,全州範圍內的一些激光雷達設備已暫停使用,但如果駕車者認為這一決定將使警方在對道路安全的關註上或執法上有機可乘的話,那是不明智的。

「我們將繼續使用其它成熟的測速方式,如手持式雷達設備及固定和移動式測速照相機。」他說。

今年7月,四名駕車者成功地挑戰了警方使用手持激光雷達測速槍對他們測速後所發出的超速罰單。他們均挑戰警方校準手持激光雷達測速槍的方法。

在一起案件中,一名摩托車騎士在阿德萊德東北部格林威治(Greenwith)的一個限速60公里/小時的區域內被測到以每小時126公里的速度行駛。

最後法庭判定警方進行的「五步測試」未能證明在測試時激光雷達測速槍測出的數字是準確的。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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