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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廠商控台灣燈會得標廠商 獲利兩千萬脫產

右起市議員舒翠玲、梁為超、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指控台灣燈會得標廠商不法。
(陳學聖服務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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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台灣燈會接駁巴士的豐億通運公司邱姓負責人8日指控,當初與得標廠商「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約定以67萬的價金承攬接駁巴士,但從頭到尾公司只收到7萬元的款項,迄今還有60萬尾款要不回來。「不只他一家協力廠商,還有協助硬體搭設、攤位區企劃、文宣品印刷、小提燈製作的多家協力廠商也有同樣的情形,總共遭積欠近七百萬元款項。」

邱姓負責人與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陳學聖及市議員舒翠玲、梁為超一起召開「鄭文燦又多了一個乾爹」記者會,指控市府包庇台灣燈會得標廠商「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讓得標廠商在違反「勞動採購契約」下獲利二千多萬並順利脫產,造成協力廠商虧損近七百萬求助無門,由於案件從發飆到結案,疑點重重,質疑有「乾爹」進場護航。

陳學聖表示,依照「2016年台灣燈會在桃園攤位區參展勞動採購契約」第五條規定,得標廠商須將攤商繳交之「攤位權利金」繳納至市府指定之「保管金帳戶」代管,契約內也載明代管攤位權利金之領取條件與金額,其中規定若得標廠商在完成結案申請代管帳戶剩餘款項時,須在「無待解決事項」或者「無爭議金額」之前提下,才得讓得標廠商領取。

市府卻放任得標廠商「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為所欲為,台灣燈會收費的攤商至少三百多攤,若依契約規定每攤攤租8至10萬元估算,得標廠商須繳納的「代管攤位權利金」至少2400萬元,但從頭到尾得標廠商只繳32.5萬元,不到4個攤位的攤位權利金,短報代管金竟完全不受契約約束,市府放水大開方便之門,圖利特定廠商。

市議員舒翠玲表示,得標廠商「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之所以成立,根本就是想藉由承接台灣燈會的標案大撈一筆,協會負責人是否也是鄭文燦的另一個乾爹,懷疑當中涉及某種程度的官商勾結。

舒翠玲表示,雖該標案採最有利標,但該協會沒有任何實質績效,竟以607.5萬元標價得標,不僅是所有投標廠商中標價設定最高的投標廠商,其標價甚至超過最低標價達兩倍之多。投標過程中還有兩家與協會負責人有關聯的廠商臨時棄標,疑點重重。

梁為超進一步表示,當初市府評選得標廠時,設計了五項評選項目,包含展區設計施工管控、招商營運計畫、營運品質維持計畫、經費運用配置之完整性與合理性、創意加值與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及簡報與詢答等,最後「桃園市桃仔園人文觀光市及發展協會」在創意加值項目義軍突起,創意加值是否專為協會設計,啟人疑竇。◇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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