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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突然取消建房

昔買樓花今成空 買家權益保護在哪裡?

買家買樓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開發商突然取消合同,買家的損失包括錯過購房時機和生活被打亂。(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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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多倫多居民扎基(Mohammad Zaki)2年前交定金,買了Kennedy Gardens樓盤一套售價52.5萬的3臥鎮屋期房,開發商承諾今年年中竣工交房。哪知,去年年底連續收到開發商2次通知,先是說交房日期推遲,後又說因預售不理想和資金不到位,房子不蓋了,定金退還。扎基和其他一些已交定金買家,頓時傻眼。

買家求助無門

近幾個月來,被開發商中斷的其它樓盤還有:市中心10層豪華共管公寓樓盤Museum Flats,開發商透露中斷原因也是沒拿到審批和資金不足,但承諾今後重新設計再重新推出。

在目前房價連年瘋漲情況下,碰到這種事,買家除認倒楣外,也只能欲哭無淚。据《環球郵報》報導,過去1年中,共有8個這類最後泡湯的樓盤,而且這一趨勢有愈演愈烈之勢。

人們不禁要問:買家權利在哪裡?開發商真能如此不負責任?政府是否應加強期房樓盤市場?

開發商期望預售合同規定,如預售業績不理想,資金鍊中斷,或拿不到建築許可,開業商有權隨時中止合同,取消樓盤開發。 也就是說,開發商按合同條款中止開發,買家除了乾瞪眼,還真是求助無門。

開發商取消合同太容易

大多區目前預售或規劃階段的新樓盤總計600多個,相比之下,中斷樓盤數量是微乎其微。買家不解的是,當前大多區公寓市場如此火爆,怎麼會有樓盤拿不到開工許可、資金問題或預售不理想等問題。 的確,獨立屋漲太高,導致共管公寓市場異常火爆,多數新樓盤推出幾天後就預售一空。

開發商找個理由不履行交房承諾,拍拍屁股走人倒是輕鬆,買家就倒楣了,除只拿到開發商退還定金外,真是追討無門。多倫多律師阿農(Bob Aaron)說,開發商取消開發再重新推出,只要取消的理由符合合同規定內容,買家是沒法追索的。

阿農說,他見過有開發商為了賺更多錢,隨便找個理由,通知買家取消樓盤開發,然後過段时间再重新推出。通常,銷售合同條款都傾向開發商,取消條款非常寬鬆。「現有法規過於偏向開發商,開發商取消合同條件太寬鬆,買家卻不能隨意取消合同」。

法規仍在完善中

2013年,多倫多市議員馬特羅(Josh Matlow)提出一項動議通過市議會審批。動議要求省府勒令開發商在預售促銷廣告中,明確樓盤開發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尤其是還沒拿到住宅開發許可的樓盤更應如此。

馬特羅說,風險總是有,只是許多人沒意識到,覺得交定金後再等上一段時間,房子就能住進去了。結果等了幾年後,卻被告知樓盤取消,生活計劃一下子全被打亂;更糟的是,等候幾年過程中,房價瘋漲,用當初的錢再也買不到同等大小的房子了。

安省消費者保護法規目前只要求新房開發商在每個買房合同中向買家提供樓盤相關信息。安省政府和消費者服務廳發言人德赫弗托(Aleks Dhefto)透露,省府目前還在制定新規,規範期房購買合同披露條款,要求合同簡明易懂,開發商必須公布規劃審批等項目進展相關信息。

德赫弗托還透露,《安省消費者保護加強法案》(SPOCA)還新增新房披露條款,明確所有新屋開發商在銷售合同中向買家提供的披露條款內容及強制或禁止條款。

安省目前的法規是,開發商取消樓盤後,只需退還買家當初定金和利息即可。馬特羅認為,這還不夠,省府法規還應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保護,如開發商取消樓盤開發不久後又重新推出,開發商應按此前價格賣房給原有買家。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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