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公安槍殺男子拿160萬封口 遺孀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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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06日訊】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去年初有警察涉嫌執法不當,導致1名28歲男子死亡。死者家屬後獲信訪部門提供160萬元「生活補助」,但被要求不再追究和不接受採訪。死者遺孀不滿當地檢察機關停止調查涉事的警察,於是決定公開這一事件。

去年1月初,28歲的李長福在烏蘭浩特市一家餐館吃飯後,與另一名男子發生身體碰撞和口角,對方報警。公安到場後向李長福開槍,現場監控片段顯示,李長福腹部中槍後,仍然被7名公安毆打,其後證實死亡。

警方表示,事發時喝醉並且有吸毒習慣的李長福,捅傷1名民警,因此要開槍制止。事後,死者遺孀成立芳被當局24小時監控,要求簽署屍檢報告表示認同當局說法。成立芳對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表示,為了討回公道,她繞過了當局的重重監控,到北京聘請律師。

成立芳:我們家裡面情況很困難,因為家裡有個先天性心臟病的孩子,還有一次手術沒做,根本沒有這個條件去吸毒。你就是說我家人(李長福)持刀,但我家人是一小刀,這也算是持刀嗎?你有什麼權力?你有啥合法性開槍?

協助成立芳的律師申請第二次屍檢,證實李長福沒有吸毒,並發現他曾遭電擊。

去年年底,內蒙信訪部門主動以「生活補助」為名,給予成立芳160萬元人民幣,條件是簽訂保證書,換取不再追究事件和不接受媒體訪問,但她為了把7名警察繩之以法,決定公開事件。

成立芳:給我錢是因為那時候是十九大,給你個生活補助費的意思。寫了不能向媒體透露什麼的,但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打了「今後不在網絡上及其它任何媒體上,散布李長福死亡事件及後續處理的任何言論,不就此事與記者聯絡,也不接受採訪。」

成立芳的律師楊立民質疑當局首次屍檢報告造假,警察根本沒有必要開槍。

楊立民:如果在中槍前遭到電擊,那他可能早已失去了反抗能力,就不需要再使用槍枝,如果是槍擊以後再對他進行電擊,可能涉嫌濫用職權,故意傷害。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建議上級檢察機關指定其他地區的檢察機關調查涉案警員,以消除公眾疑慮,他認為事件反映中國大陸警權過大,沒有受到相應的制約。#

(轉載:自由亞洲電台,原標題:內蒙公安槍擊致死以錢封口 遺孀揭屍檢造假討公道)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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