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法院荒唐庭審 八旬教師正義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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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0日訊】貴州六盤水市一中的八旬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馬再珍,於2018年2月6日早上9點多鐘被水城縣法院非法庭審。庭上,馬再珍為自已做了有力的辯護。

明慧網報導,馬再珍坐在審判庭的被告席上,精神很好,平靜、端莊、慈善。

審判長叫李建勛,書記員叫朱仲玲,庭上有兩個陪審員、兩個公訴人、一個法庭安排的律師。

審判長問馬再珍有何意見?馬再珍說:「我不要律師為我辯護,我的事情我會辯護,我不承認律師,我不要律師。」

公訴人宣布馬再珍的所謂「罪證」,讀完一本後,李建勛問馬再珍認不認罪?馬再珍說:「我沒有罪,我叫人行善積德,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沒有罪。」

李建勛「啪」的一聲拍打桌子,喊到:「馬再珍,不老實不認罪,銬上手銬!」一警察把馬再珍的雙手用手銬銬上。馬再珍很平靜,沒有害怕。

當公訴人讀完後,李建勛又叫馬再珍認罪,馬再珍仍然平靜地說「我沒有罪」。

李建勛很粗魯地說:「馬再珍站起來!」 馬再珍問:「為什麼要我站起來?」李說:「辯論開始,你講吧,但不許講法輪功的東西。」

馬再珍說:「我因為宣傳法輪功的東西被你們當成被告,在法庭上不准我講法輪功,那要我講什麼?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35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你不讓我講,那就是蔑視憲法,對抗憲法。」李說,「那你講,但要簡單。」

馬再珍說:「我原來多病,兩腳膝關節嚴重骨質增生,兩腿彎曲不能行走,每月醫藥費是3萬多元(人民幣)。有人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我聽後抱著試一試的想法去煉,只煉了兩個星期雙腿變直,全身病狀徹底消失……」

「啪!」李又不准許馬再珍再講法輪功的東西。馬再珍說:「那我講法律可不可以?」李說可以。

馬再珍說:「《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不應該受審判,審判我就是踐踏憲法、破壞憲法。

「《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那麼我做資料、傳單、書籍等都是受憲法保護的。」

「啪」李又拍了一下桌子,不准馬再珍說下去,並宣布辯論結束,叫辯護律師講。

辯護人宣讀他自己寫的判決,判馬再珍一年零六個月到兩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接著審判長李建勛宣判馬再珍兩年的有期徒刑,念完,就逼馬再珍簽字。

馬再珍說:「我不承認這樣的法庭,中國刑法總則中明確指出構成犯罪要有四個要素,缺一不可。你們什麼都沒有說出來,就強制我簽字,我不會簽的,這是荒唐的糊弄!」

馬再珍拿起包就要走,被公安警察叫住,被帶到縣醫檢查身體,結果顯示血壓為170,可家人拿到的檢查結果卻是160,家人說血壓被改了,170改成了160,警察不承認。家人要求重新檢查,結果儀器上顯示是179。

檢查完,馬再珍被帶到看守所,看守所的人一看病單,說病情嚴重,歲數又大,拒絕收押。馬再珍就回家了。

公安還叫馬再珍在法庭的判決書上簽字,馬再珍拒絕。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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