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稱借殼上市走資應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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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珍香港報導)香港證監會昨日(14日)舉行論壇,對於市場關注的「賣殼」(上市公司出售上市地位)行為,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稱,部分公司透過借殻上市轉移資產,認為借殻上市應被視作為潛在上市審批。

何賢通在論壇上表示,過去十年本港股本上升64%,但盈利減少的情況由10%增至45%。他直言,部分公司透過借殻上市轉移資產,認為應加強監管,將借殻上市視作為潛在上市審批。

另外,他引用數據稱,2013年至2016年間,共61家新股來自建築業,其中30%截至去年底已轉換控股權,有跡象提示建築行業屬啤(借)殻高危。何又稱,若把關不力,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很容易成為啤殻溫床。

小組主持、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又提出,聯交所2016年發出的指引信點明的「啤殻七宗罪」猶如名存實亡,隨後有不少具殻股特徵的公司仍可上市。

David Webb:重大收購應視作新上市

同場出席論壇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去年5月曾發表《謎網:50隻不能碰的港股》,引爆細價股整肅風暴。不過,他樂於見到證監及廉署已開始合作,但認為在監管當局採取行動前,小股東權益已受損害,又指相關公司停牌至今,亦無人被控,監管機構應繼續做更多工作,保障投資者權益,例如阻止大股東委任獨立非執董,以限制大股東權力,保障投資者。

另外,談及「賣殼」,David Webb認為,現時市場出現「賣殼」情況是受市場推動,部分目標上市公司從正常方法上市受到嚴格監管,所以選擇「買殼」上市。他指,在上市公司作重大收購時,應視作新上市處理,或以其它方式監管,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對於近日上市改革諮詢,David Webb認為不應只讓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上市,應擴至其它行業,令市場更公平。不過,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回應稱,過度監管比監管不足更危險。他指,如果每個重大收購也當作新上市審批,將會令這些企業處於競爭劣勢。戴又補充,新股申請實行雙重存檔制,證監會同樣有權決定。

證監會歐達禮:和大陸監管機構只屬合作

有傳媒日前引述新加坡交易所副總裁周士達的話指,新加坡並非中國一部分,但無論香港願意與否,始終是中國一部分,暗示香港金融監管或受中國大陸影響。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回應稱,大陸並無干預香港監管機構,與大陸監管機構僅屬合作關係。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指,新的上市架構中,處理同股不同權,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不容易,證監會會繼續施行前置式監管模式,若有發現不適合或違反公眾利益個案,證監會會反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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