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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團籲空污法修法玩真的 人民擺第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左2)指出,環保署是環境中央主管機關,空汙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而不是受限於經濟部同不同意。(徐翠玲/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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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立法院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前夕,多個環團27日立法院群賢樓前高喊,「《空污法》修法請玩真的、揭露汙染指紋、公開汙染資訊、違法廠商加重處罰」,並呼籲莫讓空汙修法淪為選舉口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空污法》修法攸關台灣人民健康權、環境權保障,希望修法能夠將人民權利放在前面。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現行《空污法》、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第12條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規定,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環保署是環境中央主管機關,空汙總量管制應有完整權限,而不是受限於經濟部同不同意。過去許多議題常常過度重視高汙染產業發展,輕忽對人民的保障,建議立法院比照環保署去年6月公告的草案版本,刪除「會同經濟部」5字。

「《空污法》修法應回應民眾焦慮,否則白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曾虹文說,民眾對空汙的焦慮是不知道汙染源在哪,就算聞到臭味或民眾生病,也沒辦法確定是與哪家工廠排放汙染物有關。希望《空污法》修法要求企業主動公開環境資訊,特別是排放什麼汙染物、排放狀況如何,揭露汙染指紋。

高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2015年苗栗頭份化工廠三氧化硫外洩,一所學校位在化工廠下風處,2位體育生吸入三氧化硫造成永久肺部傷害,體育生涯就此終結。目前《空污法》修法,只要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就好,但空氣汙染10、20幾分鐘就擴散到周遭區域,等到主管機關再回報周遭鄰里、區域、學校已緩不濟急。應要求工廠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事先建構聯絡網,在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同時也要讓周遭學校、醫院、鄰里區辦公室做好應變準備。

凃又文表示,民眾對環境問題無奈,是因為民眾向政府舉報、檢舉,後來都沒辦法對廠商怎樣。綠盟指出,2014~2017年共有98次空氣汙染被裁罰,1個月就有2次違法,但廠商卻罰不怕,因為相關裁罰規定對廠商不是壓力。這次修法希望違法廠商如果屢勸不改應加重處罰,並揭露重大違法廠商的資訊。另外,重大違法廠商排放空汙,仍享有租稅減免,非常荒謬,建議比照《水污染防治法》取消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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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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