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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有案 加國華裔律師涉高息借貸被指控

在通過其私人抵押貸款公司安排貸款時,利率達到98%。按照加拿大刑法,使用利率超過60%,即屬於「刑事利率(criminal rate)」。(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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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編譯報導)溫哥華里士滿的一名律師William Lim(簡稱林律師)被卑詩省律師協會指控,在通過其私人抵押貸款公司安排貸款時,利率達到96%。按照加拿大刑法,使用利率超過60%,即屬於「刑事利率(criminal rate)」。

卑詩省律師協會在今年2月7日公布的文件中稱,在2011年2月15日左右,林律師作為Canmerica Mortgage Corporation的負責人和董事,在知情或應該知情的情況下,使Canmerica作為貸方簽訂了貸款協議,其中的貸款利率屬於「刑事利率」。

另一項指控是,在2014年4月前後,在卑詩省最高法院作證時,林律師就上述貸款的利率給出了「誤導性的證據」。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卑詩省律師協會對林律師的專業失當行為指控仍在調查中,不能發表評論;林律師對Postmedia News的多次採訪要求也沒有回應。

《太陽報》報導了Canmerica告借貸方違約的法院判決文件,呈現了卑詩省律師協會指控林律師專業失當行為的理由,背後還牽扯到華人圈中涉及龐氏詐騙的人。

年利率96%的貸款

2011年2月,兩名女士黃曲火(Quo Huo Huang,音譯)和吳李意(Li Yi Wu,音譯)向林律師的公司Canmerica辦理貸款250萬加元,以多名借款人的8個物業作抵押。

這250萬元在2011年2月貸出,按合約要求在2011年5月償還。如果借款人在3個月內償還了貸款,就不用付利息; 如果3個月後沒還款,欠款將變成310萬元。也就是說,3個月後會增加60萬元,相當於每月8%的利率,按年率算是96%。

林律師在法院作證時聲稱,他在Canmerica的這筆貸款中,沒寫要收超過60%的利率。不過,法官認為,在給法院提供的證據中明確顯示,從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Canmerica將按每月8%的利率收取利息。

法官認定,Canmerica是有意去收取超過60%的「刑事利率」。結果是,法官判Canmerica有權收回其250萬元的貸款,而且可以使用相關的抵押物業收回貸款。但是,不能收該貸款的利息。

案中有案

2015年卑詩省最高法院的一份判決文件顯示,一名法官發現一些投資者參與了一名女子鍾邱玲(Chiu Ling Chung,音譯)布下的龐氏騙局。黃曲火和吳李意從2009年開始向鍾的公司Canada World Moneytrans Finance安排大額貸款,鍾的公司使用後面的貸款去還前面的貸款——即「貸新還舊」。黃和吳向Canmerica貸的250萬元,就是為了這騙局的需要。

黃和吳拿到這250萬元貸款後,給了鍾邱玲。鍾拿到錢後離開了加拿大,去了香港或中國大陸。

在林律師要求借款人還錢時,黃和吳沒法拿回已經給了鍾邱玲的錢,無法償還2011年5月16日到期的來自Canmerica的250萬貸款。

這些借款人在法庭上稱,他們是龐氏騙局的受害者,並指林律師利用他們已陷入絕境的情勢,在貸款協議中加入了他們無法履行的義務。

林律師涉及的麻煩不止於此,還包括幾個與移民、房地產及商業投資有關的法律案件。最近的一個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審判前獲得庭外解決。法院文件顯示,有關的指控涉及祕密現金交易,以及林律師、Canmerica和一家里士滿華人餐館之間的交易。#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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