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昌黎縣法院十幾分鐘的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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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1日訊】近日,秦皇島昌黎縣法院兩次對法輪功學員龐曉紅非法庭審,每次開庭十幾分鐘左右就草草結束。

明慧網報導,2018年4月19日秦皇島昌黎縣法院,原定於上午9點公開審理龐曉紅的案件,直到10點多才非法開庭審理。

除了七八個家屬、親友加上兩個法警、法官、公訴人、書記員等,連旁聽的都也沒有超過二十個人。整個庭審就是走過場,十幾分鈡就結束了。

4月19日上午10點半左右,龐曉紅被戴著手銬走進法庭站穩之後,龐曉紅要求審判長把手銬摘下、脫下犯人服,審判長同意後,讓法警摘下手銬,給龐曉紅脫下犯人服。

審判長問龐曉紅「需不需要法院指定的律師辯護」,龐曉紅說「不需要,我自己辯護」,然後審判長口氣生硬地告知她,在第一次開庭中她說過的話不許再說。

而後審判長讓公訴人宣讀證人如何構陷龐曉紅,及如何把警察找來、牛頭崖派出所便衣警察綁架龐曉紅的整個經過陳述了一遍。

舉報龐曉紅在牛頭崖大集發法輪功資料的所謂「證人」是匿名,並沒有出庭作證;所謂的物證也沒有在現場提供。

當審判長要龐曉紅自行辯護時,龐曉紅剛說了一句話:「我一個婦女煉法輪功只是強身健體做好人,我怎麼破壞法律實施了?」審判長馬上敲響法錘,阻止龐曉紅說話,告訴她,上次庭審說過的話不要再說。

當法官問龐曉紅還有甚麼要補充的,龐曉紅也只是想解釋在集上並沒發資料就被兩個警察拖拽,並非法翻包。審判長態度蠻橫地又一次打斷龐曉紅的自辯。而後就宣布庭審結束,並問龐曉紅認罪不,龐曉紅說我沒罪。

法官氣急敗壞,大聲訓斥龐曉紅,不讓她再自辯。整個庭審才十幾分鐘,草率匆忙結束,龐曉紅總共沒有說上五句話,表面上允許龐曉紅自辯,卻不讓人說話。

家人親友目睹了法院的所謂庭審如此不公,對中共的法律系統及中共利用法律執法犯法感到非常失望。

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荒唐開庭比比皆是。

甘肅省通渭縣牛變變和牛變子姐妹倆於2017年11月21日被非法庭審,12月8日被通渭法院非法判刑。姐妹倆上訴到定西中院。家人後來得知,二審已於12月5日,即早於一審結案。

貴州六盤水市一中的八旬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馬再珍,於2018年2月6日早上9點多鐘被水城縣法院非法庭審。庭上,她為自已做了無罪辯護。當她談及法輪功時,審判長阻止,還讓當廳給她銬上手銬,後強迫她在對她判刑的判決書上簽字,遭拒。
2014年12月16日,遼寧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車全忠非法對7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庭審,多次蠻橫打斷兩名律師的辯護。
當律師講到法輪功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和法輪大法好時,車全忠威脅律師:「你不想離開撫順了?」書記員還衝上前對律師叫囂:「你敢再說一遍?」律師道:「有何不敢?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就是好嘛!」書記員大叫:「國保來了沒有?」法庭人員與律師發生肢體衝突,後被法警拉開。
最後7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3至8年。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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