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四項罪 鎮江公安原局長夏新平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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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日前中共江蘇省鎮江市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局長夏新平因犯「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夏新平也曾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多年,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610辦原主任倪興余曾是搭檔。

據「江蘇高院」微信公號4月26日消息,當天無錫市中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指,2002年至2015年,夏新平利用擔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工程承接、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0萬餘元。

另外,2007年至2014年間,夏新平利用擔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擅自決定並指令下屬單位挪用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6750萬元借與其它單位用於經營活動;採取虛報等方式貪污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0萬餘元;為個人目的,指使下屬公安分局違反法定程序,對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現年64歲的夏新平主要在揚州市公安局和鎮江市公安局任職,與去年落馬的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倪興余共事多年。夏新平1998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先後任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揚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倪興余任該市公安局副局長,後兼任市委610辦公室主任。

2003年11月,夏新平調任江蘇省鎮江市,任市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並先後兼任市長助理、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2014年6月起只任鎮江市政協副主席;2015年7月落馬。

值得一提的是,夏新平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老家揚州任職期間,與江的心腹、被稱為揚州「大管家」的南京市前市長季建業存在交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季建業歷任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4月,季建業以「受賄罪」獲刑15年。

夏新平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兼黨委書記期間,曾於2007年7月7日、2008年7月5日,因對該市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通告追查。

通報列出多個迫害事例,如2007年12月26日,法輪功學員陳桂芳被學府路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3年。2008年1月12日,法輪功學員陸桂珍遭鎮江市京口公安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1年。

倪興余也曾兩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海外明慧網2017年7月披露,倪興余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禍及全家,妻子身患癌症長期住院,兒子離婚等。該網曾多次報導,大陸各地610辦主任、公安局長等人員因迫害法輪功學員紛紛落馬、非正常死亡等受惡報的事例。#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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