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判7年 七旬老人被瀋陽大北監獄迫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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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5日訊】遼寧省鞍山市岫岩縣法輪功學員王世賢被非法判刑7年。2018年2月初,他在瀋陽大北監獄被迫害死後,遺體被送回家,草草下葬。至今其具體死因不明,情況待查。

明慧網報導,王世賢,70歲,鞍山市岫岩縣龍潭鄉龍潭村人,他的三個女兒都已成家,生活在外地比較遠的地方。他生前自己一個人住在家。

2015年3月20日半夜1點左右,王世賢與龍潭鎮法輪功學員姜漢桐、王國言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龍潭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岫岩縣看守所。王世賢家裡的地也沒人管理和耕種。

2015年7月6日,岫岩縣法院非法庭審這三位七旬高齡的法輪功學員。姜漢桐家屬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要求放人。

律師強烈指出:岫岩縣公安局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取證過程完全屬於自偵自簽(取證、簽證完全由公安局完成),不合乎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謂的「證據」。

律師還指出,從三位法輪功學員家搜出的法輪功書籍,還有真相光盤、小冊子,其內容都是教人向善的,絕對不會對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傷害和損失,更沒有構成強加的罪名,指控是不合法的。

律師還講,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沒有錯。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的辯護誠懇、理智、公允、嚴謹,言語鏗鏘有力。在法庭的辯論中,公訴人無言以對。

但是岫岩縣法院有法不依,不通知律師、家屬,對三位老人秘密宣布非法判決。王世賢被非法判刑七年,姜漢桐五年,王國岩三年。

王世賢被劫持到瀋陽大北監獄。2018年2月初,在監獄裡他被迫害致死。因其只有三個生活在外地的女兒,沒有能力追究死因。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陸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他們明確地表明了以下的觀念: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以及給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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