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找工作 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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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樊伊德國報導)試用期是每一個員工的必經之路。新的工作、新的環境、新的同事都需要去熟悉、適應。在試用期間犯錯有時也難以避免。所以這段期間無疑是令人緊張且難熬的。那麼試用期應該是多長時間,員工在試用期內可能被解僱嗎?下面讓我就幾個問題為您簡要的解析一下:

1.試用期要多久?

對於試用期的時限德國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都是寫在工作合同中的。法律專家布雷親格博士(Dr.Otto Bretzinger)對⟪B.Z.報⟫表示:「一些簡單工作的試用期為三至四個月,困難的工作一般為六至九個月。但通常情況下試用期為六個月。」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對於一些在短暫試用期內無法評估員工是否勝任的工作,雇主可以將試用期延長。有些工作的試用期可能長達一年,而有一些特別簡單工作的試用期可能只有幾個星期,甚至員工可以越過試用期直接開始工作。不同的工作試用期限也不同。

但是對於實習生的試用期期限,德國法律規定不可以少於一個月。雇主和實習生可以在工作合同(Arbeitsvertrag)中共同約定一個更長的試用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2.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工作合同嗎?

可以。無論是雇主還是員工都可以在試用期內無需理由地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試用期在六個月以內,解約期限(Kündigungsfrist)為兩週;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開始法定的解約期限為四週。

除了協議合同(Tarifvertrag)之外,解約期限是不可以少於兩週的。但是雇主和員工可以在工作合同中約定一個更長時間的解約期限。

此外,實習生也可以在試用期內無理由的解除合同,當然也可能被雇主解僱。而且在試用期內實習生是沒有解約期限的限制的。但是如果過了試用期之後只有實習生可以解除合同,但要遵守四個星期的解約期限。而雇主則沒有權利解僱實習生了。

這裡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如果實習生是孕婦或重度殘疾人士,即使是在實習期內也是享有解雇保護(Kündigungsschutz)的。而且對於孕婦實習生而言,如果工作環境對腹中的胎兒沒有影響,在簽訂實習合同時不必須告知雇主其懷孕的事實。

3.試用期內可以無限期解除(fristlose Kündigung)工作合同嗎?

根據德國民法(BGB)第626條第一段的規定:如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由,簽訂工作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遵守解約期限而終止合同……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雇主和員工都可以立即解除工作合同,但是前提是要有重要的理由。

根據工作法網站arbeitsrecht.de上的介紹:員工如果想在試用期內無限期解除工作合同,必須通過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而且要在申請中詳細的描述解除合同的「重要」理由。這些理由包括:公司拖欠工資、員工的工作安全一直無法保障、連續不合理的加班、性侵、過度的體力勞動、工作中存在脅迫、羞辱、騷擾、歧視和暴力威脅等行為等。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問題,員工除了要無限期解除工作合同之外,還應該通知企業委員會或者工會。有必要的話最好報警,對犯罪人員提出起訴。

相反,如果雇主想在試用期內無限期解僱員工則比較困難,因為在解僱之前雇主必須向員工提出一次或多次警告(Abmahnung)。儘管發出幾次警告後才將員工解僱可以由雇主自行決定,但是在被解僱之前員工必須被告知犯了錯誤並得到改正錯誤的機會。如果員工在沒有得到警告就被立即解僱了則可以質詢律師尋求幫助。

責任編輯: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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