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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埠四家中餐館被殘疾人告

同一名殘疾人同一天向每家餐館索賠1千美元 代表律師遠在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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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法律對殘疾人諸多保護,從餐館門前是否有斜坡供輪椅進出,有無提供殘疾人使用的餐桌,廁所是否可供殘疾人無障礙使用,一直到商家的網站設計是否可使盲人使用等,規定頗多,許多小商家容易忽略而被告。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的記錄,一名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因無法進入四家華埠中餐館,以商家用餐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律,受到歧視為由,於3月8日把這四家中餐館及其房地產公司一併告上聯邦法庭。

這四家中餐館分別為:位於東百老匯5號的Dim Sum Go Go,位於凱瑟琳街5號的粥麵館(E Noodle Group Inc,),位於宰也街3號的「武昌好味道」(Tai Wan Pork Chop House Inc)以及位於批露街23號的香料烤雞店(Chino’s Rotisserie Chicken)。

據紐約殘疾人法規定,所有餐館都必須擁有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也要有專供殘疾人購買餐飲的設施,如果沒有的話,初犯可以罰款5.5萬美元,再犯則罰款11萬美元。

林國強在訴狀中要求的和解金則很少,要求每一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賠償金,以及律師訴訟費用,這比被告選擇打官司的費用要低。此外,他也要求法庭命令這些中餐館在一定期限內加裝殘疾人便利設施,加設殘疾人通道以滿足法規要求。

原告這四個案子的律師都是同一個人,THE WEITZ LAW FIRM 律師行的Bradley Weitz 律師,辦公室在佛州阿文圖拉市(Aventura)。

針對餐館被殘疾人接連狀告的情況,國會議員維樂貴絲將於今天(20日)中午12點及明天(21日)下午6點,分別在華埠商改區和曼妮康特社區中心(Manny Cantor Center)舉辦「小型企美國殘疾人法案研討小組」和「社區大會」,就小企業合規性、殘疾人相關法案、殘疾人信貸和IRS殘疾稅收抵免等問題進行討論,歡迎民眾積極參加。◇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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