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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公里時速飆車 男子被控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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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週二(4月16日)清晨,多倫多一名男子在嘉甸拿高速路上飆車,被警方逮捕並控以多項罪名。

據CTV報導,涉案的23歲男子,在16日清晨大約4點的時候,駕駛著2017年款本田 Civic,在90公里/小時限速的嘉甸拿高速路上,以204公里/小時的車速行駛。

在Ellis Ave大道附近的嘉甸拿西行線上,該男子被警方攔停。執勤的警察懷疑他醉駕,要求做呼氣測試,但被拒絕。

該男子被捕后,面臨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危險駕駛、過高超速和超速等多項罪名。

警長克魯斯(Lex Crews)表示,涉案男子以「極速」行駛,所幸的是他沒有嚴重受傷或傷及其他司機。

他說,以超過限速1倍多的車速行駛,這顯然是刻意的行為。這不像有些人因為著急按時把孩子送到日托所等而超速10公里。肇事男子明白自己在幹什麼,這讓人非常憂心。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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