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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溺女案續審 主審警探作證

律師質疑盤問過程是否涉嫌脅迫 警探:問話過程中一直在找女孩致死的原因

被告李林在2016年被捕後過堂。 (大紀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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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八大道社區李林溺死幼女案庭審昨天(8日)進入第八天,檢方傳喚當年負責盤問李林的主審警探出庭作證,講述他從接手調查到審問李林的過程。

辯方律師則反復播放李林接受問訊的前半部分——李林十次否認「將女兒的頭」按到水中的片段,厲聲質問警探為何不相信李林之前的故事,是否先入為主的猜測李林犯罪?盤問中又用了什麼技巧和策略?但辯方律師被法官警告「請不要對證人大喊大叫(Pls. don’t yell)」。

從警25年的麥克唐納(John Mcdonald )在審理完李林案後即從警局退休,溺女案發生時他服務於布碌崙南區警署謀殺調查部(Homicide Squad)任職警探,主導了在日落公園市警72分局進行的審訊工作。

他說,問話過程中他一直在找出女孩致死的原因,李林在問話的最後部分才說,她把手按在女兒的肩膀上,將女兒按至水面以下,女兒被浸入水後嘴裡吐泡並有掙扎動作,李林離開浴室,返回後發現女兒沒有反應。

李林的代表律師王君宇質疑警探當年的問訊備忘錄哪裡去了?為何丟失?質疑為何問訊李林的丈夫沒有錄像?質疑盤問過程是否涉嫌脅迫?通過翻譯盤問李林是否更困難,質問盤問採用什麼技巧和策略等等,但律師的許多詰問均被法官判無效。

法庭本週一上午播放的問訊錄像中,被告李林向警探麥克唐納親口承認她在生氣情緒下,按壓女兒的肩膀致她身體下滑,水淹到女兒額頭,放手後看見女兒能起來「以為沒有事」,沒有查看女兒的狀態就離開浴室數分鐘;發現女兒溺水後,孩子的爸爸壓女兒的肚子催吐水,但疑似把胃裡的白色食物狀東西也壓出口鼻。

李林被起訴一級有意謀殺(Murder: Intention),意圖毆打致身體嚴重受傷(Attempted Aslt W/int:ser Inj W/weap)等7項罪名。到底在法律上,李林的行為屬於嚴重疏忽下的誤殺還是「有意」對女兒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並致死?關鍵或要看被告案發時的心理態度。昨日上午,檢辯雙方也討論是否讓李林的先生出庭作證。◇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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