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614萬 山東泰安宣傳部長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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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16日訊】8月16日上午,中共山東泰安市委前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征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永征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泰安市城建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泰安市岱嶽區區長、區委書記,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時,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14餘萬元。

王永征於2018年11月15日落馬,2019年1月31日被「雙開」。中共官方通報中指,王永征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錢色交易等罪名。

王永征任職泰安市岱嶽區委書記期間,曾因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2019年3月2日報導,王永征在200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職中共泰安市岱嶽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期間,對該區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王永征在岱嶽區任職期間,至少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13名學員被非法勞教、30多名學員被非法綁架拘留、9名學員短期或常年流離失所、2名學員在迫害中離世。

2017年2月起,王永征任泰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自此後,其所在轄縣市區的大型公園裡,出現了許多污衊法輪功欄板,繼續毒害民眾。#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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