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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危機由來、罪魁禍首與破局之策 (上)

(一)香港危機與罪魁禍首

作者:邬萍晖

自今年6月開始,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欲推行《送中條例》引發的香港人民爭民主、爭自由運動,驚天動地,波瀾壯闊!僅261萬戶家庭、752萬人的香港,竟有200萬人以上勇敢地上街抗爭,且連續多次發生百萬人以上大遊行,除去行動不便的小孩、老人、對政治毫無興趣者,幾乎傾城而出,其規模、參與度、堅定性堪稱世界紀錄,而必將永載史冊。

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在任何一個「人民當家做主」地方,任何一個「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政黨,絕對不敢違背如此廣泛民眾訴求,而只有答應這些手握選票的示威者(即選民)口號的政黨,才可能被選舉上台。常識告訴我們:罔顧如此數量龐大、如此高比例的民眾一致訴求的政黨,必將因選舉而下台,或在可預見的數十年以上時間內,不可能再次被重新選舉上台。因此,反過來說,敢於與幾乎全部民眾對著幹的政黨,一定喪失執政合法性,不可能代表民眾利益。其性質要麼是獨裁專製到極致,要麼是愚蠢腐朽至頂點;其本質如威虎山土匪座山雕:江山是搶來的!

香港民眾提出了五大訴求:1.撤回《送中條例》,2.撤回暴動定義,3.釋放被捕人士,4.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匪暴行, 5.立即實行雙普選。因為大陸警察國家的無法無天和執法者的極度殘暴,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欲推行的《送中條例》,直接威脅到每一個香港市民自由與基本人權。 1997年香港回歸以後,香港的法治、人權、自由,不斷遭到大陸中共政權的侵蝕、破壞,二十多年的忍無可忍此次終於總爆發,而以往的抗爭又幾無成效,因此這一次運動特別堅決、持久。

眾所周知,香港目前的地位,實質上由1984年12月19日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確定,並於1985年5月27日雙方在北京互換批准書正式生效,1985年6月12日, 中英兩國政府把《 聯合聲明》 送交聯合國登記,載於《聯合國條約集》第1,399卷。以此為基礎,1990年4月4日頒布《基本法》,並正式於1997年7月1日北京中央政府收回香港主權之日開始實行,兩者共同構成今日香港的憲政基石。附帶說明:兩國就歸還香港主權談妥的聲明,並沒有規定失效日期,法理上,只要雙方沒有重新簽訂協議,永遠有效,任何一方單方面也無法廢除,更不可視之為「過時的歷史性文件」。

然而,聯合聲明簽訂後墨汁未乾,中共便認為大局已定,香港已是其囊中之物。很快在隨後的《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開始違背《聯合聲明》及其向全世界作出的鄭重承諾。大陸媒體公開報導,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借特首必須「愛國愛黨」的條件,說:「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這是公開的講話,鄧小平在內部講話中更明確說:「香港選出跟中央對著幹的人咋辦?」。香港選特首是香港內部事務,選誰、如何選,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範疇,按《聯合聲明》方針及其列舉的中國十二條政策,香港完全可自行立法制定選舉辦法。但專制社會最大的罪惡與弊端,是其領袖個人的思想、言論,具有超越所有法律甚至憲法的地位、效應,法律的製定也僅僅遵循領袖個人觀點、好惡,再通過層層制度,嚴厲推行於社會方方面面,故有「一個人發瘋,全國人遭殃」一說。

非常明顯,正是這個所謂中共第二代領袖的鄧小平,堵死了香港普選行政長官之路!其後在《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中,所謂「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只是中共一貫的花招和文字遊戲,法律中的「普選」概念已經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普選,而是十足的「假普選」,通過對「提名委員會」的操縱,進而控制了所有特首候選人,無論如何選舉,當選特首逃不出中共的如來五指,這就是香港人民深惡痛絕的「小圈子」選舉,也正是今日香港亂局的根源!

其後三十多年,北京中共政府一脈相承,堅持這一立場,持之以恆玩弄香港人民於股掌之中:舉世聞名的「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拒絕2007年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辦法修改,2012年將選舉委員會委員從800名增加到1,200名,立法會議員名額從60人增加到70人,無非忽悠香港各界而已,就連原本公開答應的2017年「假普選」,也玩弄花招流產……一切並沒有改變當年鄧小平的決定。
可憐香港人民苦苦等待、期盼二十多年,仍然無法改變今日局面。加之後來的強推23條國安立法,民怨滔天,當年引發超過五十萬人在7月1日上街遊行;2014年8月31日人大釋法,引發79天之久的占中運動,參與者幾達百萬之眾;2015年10月的銅鑼灣書店股東員工大陸被抓事件,以及新聞自由、司法獨立等不斷被侵犯,社會不穩定因素持續積累,終於在今年總爆發。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破壞《基本法》特別嚴重,它擅自將如此重大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篡改為:選舉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這就是所謂的「三步驟」變為「五步驟」。本來即使按《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只需要在香港立法後交由人大常委批准,立法會產生辦法,更是只需要在修改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按《聯合聲明》所有法律只需要在人大備案),卻擅自改為香港連啟動修改的動議都需要由「人大常委會」批准確定。實質剝奪了香港特區啟動修改產生辦法的權力,而在如此關鍵領域的、重大的非法篡改,令世界法治社會人士目瞪口呆。

不過香港人民可能未理解其嚴重性,只有數萬人到中聯辦遞交抗議信。聯繫到按《基本法》設置,香港並非三權分立架構,而是行政長官行政主導架構,甚至明文規定:立法會提案如涉及政府政策,必須經由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正因為如此,中共領袖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控制特首,包括即便被操縱的選舉之後,特首仍必須經由中央任命。所以,在筆者看來,今日香港亂局與香港人民的苦難,皆由當年「偉大」的鄧小平思想導致。六四屠殺是鄧小平的頭號罪狀,堵死香港真普選之路是其第二大罪狀,是國際貿易與金融中心持續亂局源頭。這是我們應該清醒認知的。

除此之外,從董建華開始的歷任特首及主要官僚,是構成香港危機的第二層罪魁禍首。 1999年5月20日,董建華在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獲得香港居留權問題上,首次通過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釋法,開啟惡劣先例,一個不屬於國防、外交,而純屬行政區內部事務,卻主動申請讓大陸干預和決定。之後,歷任特首直至今日的林鄭月娥,莫不唯中央之命是從。這些特首不是「愛國愛港」,不是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服務香港人民,而是徹底墮落為「媚共賣港」的準中共黨員幹部。

香港選舉委員會1,200名選舉委員中的親共建制派,及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是香港今日危機的第三層罪魁禍首。四大功能界別是: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四,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及政協代表 。

細心而熟悉中共長期鬥爭歷史、內部機構運作的讀者可以發現:四大團體的劃分,幾乎跟中共統治部門的主要機構設置、工作對象完全一致。而中共對統戰工作的重視,如何形容也不過分,用其自己的語言表述:「統一戰線是黨的三大法寶之一」。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程幹遠先生的《中共統戰部揭祕》一書)。這些人中的大多數,莫不與龐大的大陸市場,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或是被抽象的愛國情懷、個人名譽、地位及事業成功綁架,紛紛登上了中共的「泰坦尼克-民族復興號」巨輪,以大陸市場、個人榮譽、地位換選票,全然置香港利益於不顧,濫用寶貴的政治權利,選出的特首、議員、通過的法律,出賣香港人民自由、人權,及香港的司法獨立、高度自治,終於逼迫百萬香港人民走上街頭抗爭。(待續)◇

註:本文來自社區投稿,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報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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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發表於1255C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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