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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年齡歧視舉證難 陳倩雯推5提案

年過半百容易遭遇年齡歧視 人權法禁止職場中的年齡歧視 但索賠所需的舉證標準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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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在全美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之下,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到退休年齡仍然繼續工作,籍此,他們不僅使自己保持活躍,還可以賺取更多的薪酬。作為市議會老年服務委員會主席的市議員陳倩雯,昨天(12日)在市議會全體大會上提出5條提案,解決老人在職場遭遇年齡歧視的問題。

雖然目前紐約市和紐約州的人權法中都明確規定,禁止職場中的年齡歧視。但感覺受到歧視是一回事,證明卻是另一回事。如何衡量與證明年齡歧視,是工作場合歧視問題中最難以解決的一個問題。

根據維基百科,「格羅斯訴FBL金融服務公司案」(Gross vs. FBL Financial Services)案,是2009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的案件,涉及根據「就業年齡歧視法」提出索賠所需的舉證標準。這項裁決做出之前,員工需要證明年齡是促成解僱的一個因素。現在,員工必須證明年齡是導致解僱的決定性因素。後者的標準苛刻得多。

陳倩雯說,在紐約市50歲以上的雇員中,有超過一半的人親身遭遇或目睹因年紀大了而被歧視的現象,因此她的法案要求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對工作場所的歧視現象進行甄別、調查,同時幫助中老年人提升和拓展業務技能。

去年,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收到了193項與年齡有關的投訴,其中119項涉及就業歧視。與此同時,老年人正在成為勞動力中的成員。根據紐約市主計長辦公室在2017年公布的報告,年齡超過50歲的老年人口從2005年到2015年增加了62%,職場老年人所占比率也從13%上升至17%。

陳倩雯的5條提案包括:(1)要求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針對投訴的職場歧視行為進行調查;(2)要求市長成立中老年勞動力發展辦公室,從事培訓中老年雇員,以幫助老年人加入或重新加入勞動力隊伍;

(3)要求成立中老年職場歧視工作小組,研究歧視現象,製作報告並給出解決歧視的建議;(4)要求紐約市人權局製作海報,宣傳職場年齡歧視是違法的行為;(5)要求紐約市人權局展開人員培訓,該培訓至少每年一次,教育不同機構的雇員如何識別、預防和消除職場年齡歧視。◇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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