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吉元:十五年沉冤何時昭雪?

于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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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編按:此文是于吉元老先生因在中國投書無門,而通過其在海外的朋友輾轉投稿《大紀元時報》。上圖為于吉元夫婦及早逝的兩個兒子照片。于老手中的照片是大兒子于文海,于太太手中的照片是小兒子。

我叫于吉元,今年67歲,系上海寶鋼退休高級工程師,妻丁美玲是寶鋼醫院退休主管護理師(總護士長)。看到這張“全家福”,想起我那屈死的兒子,我們悲痛欲絕,不能自己。白發送黑發,已是人生之最大不幸,而事實清楚的明白案,竟沈冤15年仍得不到昭雪,這更使我們倍受摧殘。我們已傾家蕩産,家破人亡,但决心爲兒子的冤案伸訴到底,一日等不到公正處理就一日不止地上訴,直到死而後已!

*大學生之死

我的大兒子于文海,生前是西安冶金建築學院二年級學生,爲轉學美國耶魯大學,辦理手續時遭學校工作人員的粗暴對待,隨後患臆病伴哮喘,于87年10月20日被送進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幷進行一級護理。入院時,我和妻子就向臨床姚醫生交待清楚,患者哮喘發作時,只需噴下“舒喘靈”氣霧劑就會好的。

入院12天,海文幾乎每天都發哮喘,但醫生未及時用藥控制。精神衛生中心對門就是綜合性的龍華醫院,也未請龍華醫院會疹。海文死亡當天上午,醫生查房時情況還很好,午飯後哮喘發作,吾兒跪地要求給“舒喘靈”,當時未給,而且醫院竟將他捆綁起來,强行將輸氧管往他鼻孔內一塞了事,11時30分,姚醫生開了一支喘定後即離開現場去買飯。12時,護士再去看時,病人的頭已耷拉下來,呼吸,心跳已停止,瞳孔放大。可憐我的孩兒,他就在醫院這樣的一級護理中,痛苦無助地走了,孤獨絕望地走了!他才21歲,是風華正茂對未來充滿希望的學子啊!噩耗傳來驚呆了全家人,從此我們被扔進了黑暗的深淵……

*“醫療鑒定”醜聞

案發後,家屬去衛生局申請鑒定,衛生局聲稱“叫醫院自己鑒定,你們不服再上訴衛生局”,而醫院的“醫療鑒定”結果是病員死亡屬于難予意料的意外,够不上醫療事故,但要留作今後教訓,這“老子鑒定兒子”的醜聞正應了胡君裏的漫畫:“警察問:你兒子傷害了人,如何處置?父親答:先叫我兒子自己鑒定,如不服再上訴到我這兒。兒子說:我鑒定不是事故,你若不服可到我父親處上訴!”

既然不是“事故”,爲何要吸取“教訓”?該用的藥沒用,該搶救的時候醫生離開現場;而且違背醫療常識,錯誤用氧,捆綁病人……醫院有逃脫不了的責任!

*醫院僞造“病史”

在家屬的奔走下,司法部門進行了權威性的鑒定(以下稱“司法鑒定”)。尸解結果表明,對病人沒有用過喘定。却因强行輸氧不當,加速了病人死亡。尸解報告中已證實,病人肺泡因吸氧速度過大而破裂。

事發後,醫院方面極力掩蓋事實,推卸責任。從調查中我們看到,院方在搶救時間上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護士11:20AM記錄:用氧10分鍾,病人表現煩躁,氣急,病情惡化,說明是錯誤用氧(高濃度)引起呼吸停止(記錄顯示,10分鍾內吸進20小時的氧氣量)。再加上病人被捆綁著,自身體位沒有任何自助自救的可能。英國J.F納思著<<應用呼吸生理學>>說:“哮喘病人吸入純氧可在幾分鍾內死亡”。而“病史”上記載的12點以後的搶救,實際爲死後搶救。

另外,把截獲的“搶救病史”與“司法鑒定”對照,也可以毫無疑問地斷定,“病史”純屬僞造。“病史”所載搶救所用藥物在“司法鑒定”中均未發現,死者身上(肌肉,靜脉)均未發現輸送藥物留下的針孔。

*不公正的判决

我兒死的冤,悲痛之餘,只想討回一個公道,以慰亡靈!爲此我們上訴徐彙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撫養費,喪葬費2.5萬元(人民幣)。可是,法院只依據“醫療鑒定”認爲:此案不屬醫療事故,而被告有過失,給病人帶來一定痛苦。

最後法院判决:被告承擔相應的賠償700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600元。真不敢相信!一場官司下來,賠償700元,我們倒付600元受理費,再貼上律師費,車馬費,誤工費,事故鑒定費,尸解費,一夜之間,我們痛失愛兒又大虧血本。回想事情的前前後後,對于法院一些不可理喻的做法感到蹊蹺,他們爲何不敢認定事實?!他們在背後到底做著怎樣的交易?難道真是“衛生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要上訴!

*馬拉松式的訴訟

未曾料到,這官司一打就是15年,何時才能盼來公正的判决?!

上訴,上訴,上訴……我已走上了不歸路。此案一審後,我上訴中院二審,二審維持原判。找高院再審,高院駁回。上海人大,人大轉給高院,高院再次駁回。理由都是當初那張“醫療鑒定”沒有人能推翻。

我6次上北京,一個部接一個部找,熱心人不少,可幫不了實質性的忙。

我手裏的上訴材料加起來有半尺厚,都編了序號和頁碼。字字句句滲透了15年裏的涕涕艱辛;樁樁件件烙下了上訴路途的崎嶇險惡。有的講當初醫院是怎樣攔尸不讓解剖的;有的講某某法官是怎麽徇私情的;有的講某某人是如何搞僞證的;有我怎樣被暗示賄賂法官,遭我拒絕後,法官惱羞成怒;有法庭怎樣刁難我們,臨時抽走我們的律師,我和親人在法庭上老泪縱橫,據理力爭,却又被粗暴要求不許開口……

官司拖到11年的時候,上海高級法院孫衛華法官談到,醫院作出讓步,願賠5000元。我當即憤怒地表示,我分文不要,但必須認定事實,討回公道,這才是我11年來艱辛奔波的宿願。我說,”我是一個老哮喘,我有發言權,哮喘是常見病,不象腦溢血,心肌梗塞會突然瘁死,如搶救及時,病情是可以緩解的。如果說搶救危重病人中途醫生可以離去吃飯符合搶救規範,只要醫院拿出這條規範來,我立即撤訴!”因爲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指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准繩。

在這期間,上海陽光律師事務所曾仗義直言,向上海高院直接發文,依據事實,要求”此案必須重審!!!”此事也引起很多記者與報社的關注,其中不乏正義之士。<<華商時報>>,<<揚州日報>>,<<粵港資訊日報>>等都登載了相關的報道,<<勞動報>>記者還發了“內參”,也有作家寫了長篇紀實小說。善良的人們都在期待著國家的司法得還以公正!

*奄奄一息的孤老

人生苦短,時光無法倒流。有時能在塵封的心靈深處找回一點昔日幸福家庭的影子,而嚴酷的現實已使我成爲一個奄奄一息的孤老。幾年前,小兒子因無法忍受多年馬拉松的累訟,受古代俠客小說的影響,說陽間討不回公道,就到陰間去告陰狀。爲此,他也跳樓身亡!這雖是愚鈍,却也是無望的壯舉了。老伴是早已抑鬱成病;而我一年裏住了四次醫院……

上海高院的孫衛華法官,以在司法界少見的正義感,第一個摸了”衛生老虎”的屁股。她對本案做了大量的工作,醫院才被迫出5000元。對此我非常感動,我代表全家及海外親屬向她表示由衷的敬意!但是我不會接受被告這種逃避責任的”案外道義上的補償”。

十幾年的訴訟,我對賠償多少已不在乎了,我要的是認定事實,要的是執法的公正!

我不相信錯案因時間長了就不能糾正,我不會中斷訴訟,以前也沒有停止過。我寧可在討回公道的路上壯烈死去,也决不妥協!也許,這就是我的遺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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