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 徐樂夫

應注意為移民申請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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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5日訊】移民程序是一種法律程序﹐處處講證據。對個人來說﹐任何東西是真的便假不了。但在法律上﹐沒有證據的東西﹐真的也真不了﹐因為沒有證據的東西在法律上等于沒有的東西。許多移民申請人是優秀的人才﹐在中國﹑美國日本或歐洲都曾經努力過輝煌過﹐比如得過獎﹐發表過文章﹐申請過專利﹐有的當過評委﹐但在移民申請時卻找不到只字片紙能夠證明。有的人看簡歷相當優秀和全面﹐但一項一項查證過來﹐卻總是有這樣那樣的證據缺陷。

證據不足有多種原因﹐一些客觀上的原因不是人力可為﹐當然也沒有努力不夠的問題。可惜之處是一些證據都在不經意中丟失或沒有收集。有時可能是申請人經過多次搬家﹐每次都處理掉一些“不要的東西”﹐一些有用的證據被當成廢紙扔掉了﹐或在搬家過程中七擱八放不知放到什麼地方去了。更重要的原因是許多人當時並沒有想到它們有什麼用﹐心裡沒有一種概念需要收集那些證據。比如一個人在日本申請專利﹐當時想的就是儘快拿到專利﹐不會去想它同移民美國有什麼關係﹔投出一篇文章﹐評審人員復信要求修改補充材料﹐但同時也有一些正面評價﹐一般人想的是儘快補上所需材料讓文章發表出來﹐來信看過就丟到一邊﹐文章發表後就當廢紙扔掉了﹔有的人獲得專業協會的獎項﹐但頒獎會議在夏威夷開﹐需要一千元的旅行費用﹐手頭緊就不去了。

顯然﹐一些有用的證據不經意缺失﹐同頭腦中缺根絃有關。任何成就都是經過許多努力和挫折得來的。如果你要在美國長住﹐這些證據都是有用的﹐而且移民局更看重這些客觀的證據﹐而只要你留意﹐收集並保存它們是很容易做的事。在移民法上﹐證據是所有問題的核心﹐需要有多方面的東西去證明一個論據。比如﹐一篇學術文章﹐僅僅把有關文章復印一份是不夠的﹐你需要證明這篇文章的重要性﹐比如它的發表經過嚴格的評審﹐有專家肯定它的重大意義﹐但如果那個專家與你有工作關係﹐移民官會覺得太過主觀﹐或出于人情﹐最好有一些客觀證據﹐比如別人引用了文章作為權威﹐文章得獎等。而評審人員的意見也是一種重要的證據﹐因為美國專業刊物的評審人員評審文章時一般是匿名的。

一些證據對某些成就可能僅僅有關聯關係﹐但卻可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要你有心﹐收集它們只是舉手之勞。即便這些證據沒有在移民問題上派上用處﹐以後在其他方面﹐如求職評職稱等或許還會有用。為了辦移民或其他原因﹐養成收集並保存紀錄你的成就的習慣﹐也要有不亂丟東西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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