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小問答

常強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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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0日訊】(一) 在我的雇主幫助我申請綠卡期間﹐我能夠換工作嗎﹖
我是一名工程師在1997年現雇主幫我申請綠卡﹐美國勞工部已經接受了案子﹐今年一月我的雇主又呈交了I─140表。

答﹕你要等一段時間才能換工作。你應該很快得到移民局關於I──140的答復﹐一旦批准﹐你申請調整身份﹐再過180天後﹐你才能換工作﹐如果換了工作﹐又想繼續原來的綠卡申請﹐新工作必須和原工作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性質﹐當移民局批准了你的綠卡以後﹐你才能任意換工作﹐即使和原工作無關也可以。

(二)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嗎﹖
我是公民﹐我的10歲和7歲的女兒是永久居民﹐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是永久居民)﹐我的女兒能得到美國護照嗎﹖

答﹕你的女兒能夠得到美國護照。你要填寫DS─11表﹐同時提供她們的出生證明﹐你的婚姻證明﹐你的護照﹐Drivers license,MilitaryID,或者國籍證明﹑公民證明和每個女兒兩張照片。

(三)與公民結婚如何轉綠卡﹖
我現在持有H──IB短期工作簽証﹐於2001年12月14日我與公民結婚﹐我的丈夫願意幫助我申請綠卡﹐我不知道如何辦理﹖有人說必須提出家庭申請﹐得到批准後才行。

答﹕你可以當你丈夫提出家庭申請的同時﹐提交你調整身份的申請﹐移民法規定﹐公民的配偶可以馬上得到簽証。你合法進入美國﹐當然可以馬上得到簽証﹐你要填寫I──130表﹐外國親戚申請表﹐I──485永久居民調整身份表﹐G──325A﹐個人簡歷(你和你丈夫個一份)。

你同時可以申請工作和旅遊許可証。當你要辭去現工作和外出旅遊時會有用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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