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死在交管所查車時:對山東沂水縣一起車禍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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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7日訊】8月13日﹐距段友芹車禍身亡整100天。她的家人滿懷悲痛﹐仍在走訪證人﹐因為他們堅持認為﹐自己的親人死于公路亂罰款。

  關於車禍的兩種陳述

  事故發生在今年5月3日早上﹐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省道龍家圈鄉後埠子路段。

  中國青年報8月16日報道﹐27歲的段友芹是沂水縣煙草公司職工。她的同事趙而霞回憶說﹕“那天早上7時30分左右﹐我們分騎摩托車﹐結伴上班﹐遇到龍家圈交管所的工作人員正在查車。那幾天天天有查車的﹐一些駕駛員看見查車的就繞道走。小段說自己交了養路費且手續齊全就未轉道。”沒想到這竟成了趙而霞最後一次見到段友芹。

  對車禍起因﹐段家的描述是這樣的﹕“當段友芹由東至西正常行駛至匯豐食品廠前路段時﹐龍家圈交管所的工作人員當時沒有查她﹐當她經過後﹐他們才進行追趕﹐在他們前面即西面50米處又有一夥交管所工作人員﹐其中一交管所工作人員在未做任何明確的示意且在當事人毫無防範的情況下﹐突然拖拽段友芹的摩托車﹐導致她倒在地上。而恰在此時﹐一輛魯AB7880福田汽車從對面駛來﹐從段友芹頭部碾過。”

  沂水縣交通局提供的一份調查則是這樣陳述的﹕“龍家圈交管所于2002年5月3日早6時30分左右﹐分兩組抽查漏費車輛。7時30分左右﹐死者段友芹騎木蘭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匯豐食品廠門前一施工的土堆旁與一客貨車發生車禍﹐被車後輪碾軋。發生車禍事故時﹐離出事點最近的交管人員據死者約10余米﹐並已經推着一輛被查的未繳費摩托車。根據我委的調查材料﹐不能證實交管所工作人員對受害人大聲恫嚇﹑追趕﹑拖拽造成事故。該事故應為死者與對行車輛發生的車禍。”

  關於交管所是否拽人的兩種證詞

  事發後﹐沂水縣交警大隊出具了“不能確定事故責任通知書”。處理此事的程斌警官說﹐因為這一段當時在修路﹐已經封閉﹐經請示臨沂市交警支隊﹐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不屬於交警管屬﹐“但是﹐按規定封閉的路兩頭應設標誌並有專人管理﹐在這方面﹐有關部門做的不好。”

  段家因此將肇事車主和龍家圈交管所的上級沂水縣公路局告上了法庭。沂水法院民庭孟祥暉庭長說﹐此案在6月18日開庭審理﹐因原被告雙方都提出追加當事人的請求﹐該案延期﹐目前正在審理中。

  事發後﹐段家在當地電視臺刊登廣告尋找目擊證人。段友芹的姐姐段友霞說﹕“很多群眾打來電話﹐告訴我們是交管所的人將我妹妹拽倒的。一些人還寫了證詞﹐但很多證人害怕報復。”

  在段家﹐記者看到了一些證人證言﹕

  一位汽車司機說﹕龍家圈出的事﹐就因為查摩托車的把人家摔下來。交管所的把人家拽拉下來﹐摔倒了﹐正好過來個車軋死了。

  一位三輪車司機說﹕我看見一個個子高﹐快頭大的交管所的人去拉一個騎踏板的戴白頭盔的人。交管所的人先是大喊一聲﹐又上去一手拉着摩托車﹐一手拉人。那個騎摩托車的人一下趴在地上﹐這時對面來了一輛白色帶托斗的車從那人身上頭上軋過去。交管所的人後來就開着車跑了﹐也沒救人……

  一位坐小公共進城探親的老兵說﹕當時一個戴白頭盔的人騎着踏板那種摩托車從東向西走﹐和我們的車對面。一個個子很高﹐稍微有點胖的交管所的人喊了一聲什麼﹐又上前去拉那個騎摩托車的﹐那個騎摩托車的人趴在地上﹐不知什麼時候一輛白色拖斗車繞到我們的車前面﹐我就沒看見下面的﹐只聽後來說﹐出車禍了﹐軋着剛纔那個騎摩托車的了。等我們都下車看的時候﹐交管所的那個查車的和另外幾個人就開車跑了﹐當時的現場真慘。

  5月23日﹐段家向沂水縣交通局進行申訴﹐並提供了部份證人證言。但沂水縣交通局的調查結果與段家的取證截然相反。

  8月15日﹐沂水縣交通局袁豐凱和石增杰兩位副局長向記者介紹了調查結果。其中匯豐食品廠的桑廠長證詞中寫道﹕“我們在門口看的時候﹐死者頭朝西南﹐腳朝東北﹐死者的摩托車和死者方向一樣﹐沒有看到交管所查車人員拉﹑推死者……”

  從事建築行業的高峰的證言寫道﹕“我騎自行車找江所長辦事﹐我面朝北﹐同江所長面對面說話﹐只聽喀嚓一聲……我沒發現交管所人員追扯車現象﹐也沒聽見交管所人員喊聲。”

  龍家圈交管所所長江山和當時參加查車的8名交管所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均稱車禍與他們無關。

  而當時的肇事車車主表示﹐自己是一方當事人﹐不能作證。

  關於協議的兩種認定

  在縣交通局﹐兩位副局長說﹕“5月23日接到段家的申訴書後﹐交通局領導非常重視﹐連夜召開會議﹐決定組成一個調查組進行調查。由於展開調查時離事件發生時間較長﹐當時的現場目擊證人很難找到。段家提供的證人材料又把名字都蓋住了﹐而且一直不提供證人名字﹐證人材料多由死者的哥哥﹑姐夫記錄﹐也沒有第三人的證明﹐無法確信核實。”

  為什麼不向交通局提供證人名字呢﹖段友霞說﹕“一些群眾害怕﹐而且在與交通局交涉時﹐出現了一些奇怪的事情。”

  段友霞說﹐一些原本同意作證的人突然退縮甚至消失了。“而且﹐我還接到臨沂市計委一位姓徐的幹部打來的電話﹐對方說要做中間人說和此事。7月2日﹐在臨沂市泰和酒店﹐我見到此人﹐對方稱自己是那個當事人的舅舅。我們家此時才知道那個拖拽我妹妹的人叫什麼名字。”段友霞說。

  交通局的領導認為﹐段家不提供證人使調查很難進行﹐而且政府部門會嚇唬證人的想法也是錯誤的﹐不利於事情的解決。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7月底﹐沂水縣交通局和段家起草了一份協議。

  協議中寫道﹕甲方(沂水縣交通局)接到乙方(段家)的申訴後組成了專門調查組﹐調查此事﹐所調查的證人未能證明乙方申訴查實該事實。甲﹑乙雙方為減少訴訟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損失﹐甲方同意給于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該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今後事實是否查清﹐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與此事有關的申訴﹑訴訟或其他要求。

  協議約定﹐由交通局付給段家補償費10萬元人民幣。

  既然沒有責任﹐交通局為什麼還要與死者家屬簽訂補償協議呢﹖石增杰副局長說﹕“我們不想把事鬧大﹐希望協商解決。但提供補償絕非說明交通局錯了。”

  但這份協議最終並未簽字生效。交通局的負責人說﹐問題出在段家內部﹐死者段友芹的丈夫和死者娘家人就補償費用歸屬上存在分歧。石增杰說﹐局裡因此提出﹐等段家內部協商好後再簽字。但段友霞則說﹐交通局沒有真正誠意。

  對於源泉管理的兩種理解

  據了解﹐根據國家﹑省有關交通檢查的規定﹐鄉鎮交管所只能進行源泉管理﹐不准上省道查車。所謂源泉管理﹐是指坐在單位等着交錢﹐或到家裡門對門﹑戶對戶或到車站﹑碼頭去收費。段家認為﹐龍家圈交管所擅自上省道查車﹐特別是在路面很窄的路段上圍追堵截﹐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首要原因。

  針對段家所指﹐沂水縣交通局的調查寫道﹕“我縣石兗路沂水至蒙陰段于今年3月至年底進行拓寬改造﹐全縣封閉施工。沿路屬龍家圈鄉交管所管轄的二十餘個村莊和部份企業﹑廠礦單位﹐均在施工現場之內﹐”交通局認為﹐交管所到施工現場上門到戶抽查當地村莊和企業廠礦的未繳費車輛﹐不屬於擅自上路非法查車。“道路改造就不是公路了嗎﹖”段友霞對此存疑。她向記者出示了一份交通部關於“公路”一詞含義的解釋通知。這份通知說﹕“它包括已經建成的有公路主管部門認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並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由公路主管部門組織正在建設中的公路。”

  施工現場是否屬於源泉管理範圍呢﹖

  石增杰副局長說﹐相關的文件上確實沒有涉及施工現場﹐“規定不了那麼細。如果這段路不算施工現場﹐那交管所就是在省道查車﹐這是絕對違反國家規定的。”

  由於雙方存在較大分歧﹐此事至今沒有結果。沂水縣交通局的有關領導說﹐我們希望通過第三方﹐比如法院審理查明此事。段家也表示﹐準備提起行政訴訟﹐依法討說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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