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並貪腐逾億 吉林市政協前主席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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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中共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日前被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等四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崔振吉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實際控制卻不在徵遷範圍內的吉林市鹿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徵遷範圍,通過高價評估、虛列項目、重複計算等方式,貪污補償款人民幣9340萬餘元。

2001至2018年,崔振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攬工程、協調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相關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86萬餘元。上述貪污、受賄的總額達1.3926億元。

2009年至2015年,崔振吉在擔任吉林市龍潭區區委書記、吉林市副市長期間,濫用職權,以發公函、打招呼的方式為張永福、張健等人逃脫法律制裁,重罪輕判,為張永福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濫用職權幫助張永福承攬工程,造成國家經濟損失400萬元,濫用職權違規免除鹿王股份公司應繳罰款750萬餘元,合計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50萬餘元。

另外,崔振吉為了將鹿王製藥公司的農行貸款剝離,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製作虛假財務報表、私設帳外帳等方式將企業貸款列入不良貸款。通過法院執行程序低價購買抵押資產,並將鹿王製藥公司未抵押資產及無形資產轉移至新成立的鹿王股份公司,致使鹿王製藥公司成為空殼公司,再通過法院破產程序使鹿王製藥公司破產,核銷鹿王製藥公司在農行吉林市分行的1.0138億餘元貸款。此行為已構成虛假破產罪。

現年56歲的崔振吉曾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吉林市副市長,期間頭一年曾兼任龍潭區委書記、市經濟管理學院院長;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8年12月落馬。

據陸媒報導,崔振吉涉吉林市黑老大張永福案。該黑幫在吉林市橫行長達20年,43名中共官員充當其「保護傘」,涉及吉林市政府、政協、公檢法等系統,而其中級別最高的是正廳級的該市政協前主席崔振吉。

2018年3月至12月,以張永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打掉,張永福等犯罪嫌疑人32名被抓,被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3億元。今年11月,張永福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崔振吉任職龍潭區期間,曾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對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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