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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社會風險 台高院裁定桃園弒母嫌續押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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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犯下持刀弒母案的梁嫌於8月經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桃園地檢當天依他另涉傷害案緊急發監執行55天,並上訴最高院。由於梁嫌預計將於13日獲釋,為避免增加社會風險,高院更一審8日及時提訊梁嫌,裁定他羈押3個月。

梁嫌於去(108)年10月疑因吸毒、飲酒後竟持刀弒母,桃園地院一審依桃園療養院鑑定結果認定其控制、辯識能力顯著降低但並未完全喪失,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二審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他當時已完全喪失控制、辨識能力,因此改判無罪,當庭無保獲釋,並責付桃市衛生局評估是否施以相當戒護及治療。

不過,梁嫌因於去年3月另涉傷害罪遭法院判處拘役55天,但梁嫌於該判決作成時正因涉犯殺母案而遭檢方羈押,原應等後案判決確定後一併執行,但二審改判無罪後,由桃檢直接將他發監執行。同時,高檢署也提起上訴,案經最高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眼見梁嫌將於13日出獄在即,高院8日緊急提訊梁嫌,從新認定強制處分的必要性。

高檢署檢察官壽勤偉指出,梁嫌施用毒品導致辨識能力降低,是他「自行招致」的結果,因此高院以《刑法》第19條「不罰」的規定改判梁無罪,有所違誤。他表示,梁嫌犯下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是最輕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且他竟以多達37刀弒母,泯滅人性,應判死刑。

況且,壽勤偉強調,梁嫌另涉傷害罪將於13日刑滿,有高度逃亡可能;而高院將他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但依據桃園市衛生局報告認為,梁嫌的精神狀況對社區、社會恐造成高度風險,因此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應予羈押。

對於檢方的指控,梁嫌3度表示「沒意見」。但他的律師則認為,梁嫌已認罪,因此無串證之虞;且他一直住在中壢,也沒有逃亡的問題;梁嫌在臺北看守所、桃園監獄期間也表現正常,因此希望能責付他的姐姐或限制住居、定期至派出所報到等方式來確保審判進行。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梁嫌有施用毒品、酒精的行為,且施用後會影響精神狀況,若回歸社會後復有暴力行為,恐對社會有影響;衡酌人身自由與社會公益維護,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均不足以確保審判執行,因此裁定自10月13日起,將梁嫌羈押3月。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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