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華裔涉嫌販毒製毒 卑詩省高法開庭審理

【大紀元2020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安寧溫哥華編譯報導) 卑詩省最高法院於近日審理了一樁涉及販毒,製毒,運毒,毒品交易,洗錢,私藏槍械等多重指控的訴訟案件。一家名為馬尼拉灣公司 (Manila Bayshore Holdings Inc.)和三名涉案人員李(David Gar Fong Lee),黃(Kim World Huang)和楊(Yung En Yang )均被提告。馬尼拉公司是李某在2019年2月7日在卑詩省註冊的,實際上該公司的經營和運作是由黃某和楊某操控的,用於洗錢和掩蓋他們的販毒利潤。 馬尼拉銀行帳戶中的金額未對公眾曝光,但黃某和楊某家中發現的大量現金作為贓款已被警方沒收。

列治文騎警於2020年3月4日在一起公寓火災中查獲了一家涉嫌秘密製毒的毒品實驗室。當時火災事故的案發地位於Elmbridge Way 6900。 第二天,警察在火災現場的公寓執行搜查令,發現了大量的甲基苯丙胺,及合成毒品前所需要的化學製劑和有關的設備。然後,警察開始對甲基苯丙氨的生產進行了調查,並確定在列治文市有3個秘密製毒實驗室,其中包括黃和楊在Comstock Rd 6340的家中的另一個秘密實驗室。警方在搜查房屋時,在臥室的床頭櫃上發現了一把手槍,一捆加幣現金,以及一個毒品實驗室,裡面有多個烤盤和用於提取甲基苯丙氨酸的容器,量杯和碗,還有切割劑,溶劑和其他化學容器,也有Ziploc袋子,裡面裝有芬太尼和Xanax藥丸,還有大麻。 警方同時繳獲了三把攻擊式長槍(全部存放在彈藥庫附近)和一個消音器,以及六個裝有幾公斤甲基苯丙胺的塑料袋。

法庭於2020年11月10日扣押了並凍結了涉案的一切資產及物品。加拿大騎警今年早些時候還搜出了一本馬尼拉灣公司帳戶的支票簿,以及製毒手冊。

馬尼拉公司的銀行資金是李某,黃某,楊某從事非法活動的收益。三人被指控為走私毒品,非法出售大麻,非法擁有槍械,非法持有犯罪所得,洗錢和未申報所得稅等多項罪名。目前三人均未提出抗辯聲明。

黃某曾於2017年1月在溫哥華被判走私毒品罪,並入獄90天。他於2018年5月在列治文再次以販運毒品為目的得到12項指控。 當時案發現場有三人在Hazelbridge Way 8000的一棟住宅中超劑量使用毒品,後均得到治療並倖存。警方從該住宅處查獲了大量毒品,包括可卡因,冰毒,芬太尼,氯胺酮,搖頭丸,迷幻藥,海洛因。◇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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