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終審上訴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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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宓辰香港報導)25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就《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庭聆訊,預計審期兩天。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表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制訂任何命令,代替立法會去先訂立附屬條例,不受司法和立法機構約束。形容如炮彈發射器般,是「無限制的核子力量」。

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蒙面法》。25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後,香港高院裁定禁《禁蒙面法》違憲。但其後律政司提上訴獲判部份得直,令《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民主派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李志喜:立法無限制如黑箱作業

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表示,《禁蒙面法》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制訂任何命令,代替立法會訂立附屬條例,不受司法和立法機構約束。李志喜說這無異於黑箱作業,或釀成政府濫用權力的風險,亦不能讓公眾發表意見,令公眾認為立法會不能代表自己。她形容《緊急法》猶如炮彈發射器般,是「無限制的核子力量」。

李志喜舉例,港府早前實施的食肆全日禁堂食措施,曾一度造成社會混亂。當時不少建築工人無法在餐廳內用餐,只能手持飯盒在街道、公園、廁所等地用餐。證明當行政機關繞過立法機關,在未考慮到實際後果時,便過於緊急立法,會造成各方面的不便。認為若只追求行政效率會存在風險,故應為《緊急法》訂立清晰指引及限制。

陳文敏:市民應享免於恐懼的自由

另一代表民主派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去年6月至10月期間,103個合法集會中,僅有28個變成未經批准集結,可見有七成合法集會都是和平完結,《禁蒙面法》不適用於所有集會。

陳文敏認為,禁止公眾戴口罩並非是輕微的禁制,在現今科技條件下,手機、閉路電視等都可以做到容貌識別而被起底。按法例定義,市民戴太陽眼鏡、披巾等遮蓋面部亦都可能犯法。她重申,市民應該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才能放心遊行集會來表達自己。

上訴人之一的社民連梁國雄,開庭前在終審法院外舉行「抗議禁蒙面法」記者會,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引用「98歲的殖民地惡法」取得特殊權力,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

梁國雄指,去年高院原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受到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港澳辦猛烈抨擊為是挑戰人大。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近日提出司法改革論,梁國雄質疑是有意施壓案件,他表示,理解司法機構承受很大壓力,但希望法院能夠秉持司法獨立,「廢除緊急條例,撤銷禁蒙面法」,保護港人權利。◇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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